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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交通部好像有開會

沒有規定開放了重機就必須得要用重機上高速公路,但是如果我只有一個人,從甲地移動到乙地,空間的利用到底是重機好,還是四輪好?如果我要載家人,說什麼我也不會用重機,等不到轎車的抗議!光後座就先打死你,而單人的移動為什麼要用到這麼大的空間?台灣就是因為地狹人稠,所以空間顯得特別重要,這也是為什麼連假都會有高乘載的限制,這不就是要節省空間嗎?

至於駕駛道德,直指重機就是沒品就是鑽車縫,到底是多數還是少數?還是四輪的駕駛也會?這關乎駕駛人的行為能力,跟重型機車無關,也不代表騎重型機車就一定會這樣拼命鑽,如果硬要堅持重機要用甚麼樣的條件不得違規才能行駛上路?那公平的條件之下,轎車駕駛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所以轎車也要不能有違規的人出線之後才能上路?以偏概全的說法不對,做法不對

就像老是說法官的作法不對,恐龍法官,很多人只看到執行者的那一面,怎麼不去找找源頭到底是哪邊出了錯,立法院的諸公們是不是該努力而不是老是一起跳出來罵法官或者是其他的執行者?

多想想,多檢討,我有紅牌也有一般的轎車,我不是正義魔人我也會違規,但是別因為自己不清楚跟不了解的事情就極力抗爭到底,這樣的對抗是沒意義的。
大重要不要上國道,
最重要的還是要看各地方山頭點不點頭吧
台灣是先進的國家,紅牌可上高速公路,白牌車也應該比照辦理,有的人錢賺的比較少,騎白牌比開車多省一些錢,養護費也比較低.
1. 東西向先開放,搭配快速道路,讓大家先練練兵(我知道大家很強不用練,但得給民粹台灣人一點緩衝的空間),可騎的路線組合就更多了

2. 建議黃牌就可以給上了,真心不騙

3. 目前不用貼ETAG,車牌還是有辦法辨識,也不分大車小車卡車巴士,大家位置都不一樣,遠通都還是能辨識.
所以討論要貼哪,貼什麼型式尺寸大小,都是假議題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中年潮男 wrote:
這跟見不得人好有什...(恕刪)



這跟見不得人好有什麼關係?重機爭的是路權,而不是可以投機取巧吧。既然要爭取跟汽車一樣的權利,就按照汽車一樣駕駛不就得了。這並非是見不得人好
總不能真的要路權就當重機,鑽的時候就當自己是小綿羊吧

重機爭的不是汽車的路權,而是公平使用道路的權力!
台灣就是汽車稱霸太久,什麼都是汽機車分流思維!
全世界的兩輪在塞車時都是會鑽的!

台灣開放重機上國道的問題點不只重機駕駛的教育,就連四輪駕駛也要改掉以往的不良習慣(如變換車道要確時查看後視鏡等)才能永保安康!

大型重機就是一個交通工具,他結合汽車的速度及機車的靈活,為何就一定要限制他是汽車或機車,就像現在的智慧手機,他是手機也是小電腦,結合起來明明就很好用,會有人規定手機只能當手機用,電腦只能當電腦用嗎?想打電話時就他就變電話,想玩game時他就變電腦…有錯嗎?大型重機也是一樣呀,為什麼不可以有汽車的路權,和機車的方便?是眼紅嗎?還是死腦筋
我現在最想看的,就是光陽K50上市的時間點,是不是就剛好開放紅牌重機上國道。
中年潮男 wrote:
這跟見不得人好有什...(恕刪)


很多人總說重機要路權跟汽車一樣 但要方便時又把自己當機車

這論點的出發點本身就代表著 "汽車才可以有路權 機車沒資格有" 所以要路權? 請把自己當汽車! 不覺得荒謬嗎?

加上台灣交通部官員的草率行事心態 重機在路上 變的四不像 但坦白說 兩輪的 排氣量再大 也不會是汽車

四輪汽車排氣量再大也不會變飛機不是嗎?


追根究柢 造成 兩種交通工具族群對立的原因 是大家不習慣改變的到來

在台灣開過車的都知道 高速公路 保持安全車距 根本離開駕訓班就忘了 往往前面一有突發狀況 常常追撞

還有在高速公路上一堆貨物綑棒不牢靠 再生胎用到該換了也不換的 造成國道上異物一堆

再者台灣駕駛很妙 不太禮讓 只要一看到你打方向燈要換車道 常常立馬踩油門狂加速 深怕你超到他前面去 造成換個車道要花更多

心力在後方來車 這樣豈不增加前方有路況時的肇事率嗎?

機車騎士也好不到哪去 在路上 高速鑽來鑽去 貼汽車很近 我相信是很都人開車時最怕的 我想這也是為何大家很怕機車上國道

我自己開車也騎車(小綿羊 重機都有)

我覺得台灣的交通要改善 根本的做法是考照制度及道路規劃

考照制度造成太多人沒有安全駕駛觀念 只會看著車內的圖釘把車停進格子 然後跟凶器一樣的開上路慢慢練技術

再者道路規劃 汽機車硬要分流 把機車擠在右邊 搞個兩段式左轉

路邊停車 公車靠站 右轉車輛等 讓機車的行車真的很不順 只能不斷的變換車道閃過這些障礙 而路邊開車門 及右轉車輛 造成的機車傷亡機率跟數量 我相信遠遠超過 什麼 機車在路中央突然摔車 被後

方碾到的數量吧?

總之大家都有需要改變跟進步的地方...

波拉拉 wrote:
不過還有很多事情要討論(EX:切換車道、超車規定、肇事判定...等等相關事宜還須討論)...(恕刪)

這些有什麼好討論的?浪費時間的假議題。
開車怎麼變換車道騎車就照做。
開車怎麼超車,騎車就一樣怎麼超車。
開車撞車怎麼判定肇事方,就用一樣的標準。
唯一比較值得討論的是,當塞車時要不要讓機車進行車道分割。

然後交通部又在糾結異於世界主流的前車牌…
之前問過交通部,為什麼一定要拍前車牌。
交通部給的答案是,大型貨運車輛常常有大牌污損的狀況會無法辨識。
這就好笑了,交通規則裡面明明就有要保持車牌易於辨識的規定。而且有罰則。
交通部應該是要求各級交通管理單位對於大型車車牌污損的狀況加強取締。
而不是放讓車牌看不到的大貨車到處跑,然後取締車牌弄些裝飾的小車。
也難怪有些計程車故意把車牌刷白,這樣跑高速公路收不到錢。
違規也取締不了。

中年潮男 wrote:
這無論在哪國都是一樣的吧,可以超車,但鑽縫可以

很多我們認為先進的國家都是車流正常時禁止。
車流極慢甚至停滯時允許機車以車道分割的方式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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