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at wrote:這事件的文到處都有...(恕刪) 同意牌可以貼其他不被檔到的地方,雖然法令白痴,但規則沒改前還是要遵守,這真的是吵也沒用,警政署有公文從寬認定沒錯,但也不能無限上綱到了只能看到一半這種程度。當然台灣社會普遍還是很針對這個族群,也只能做的更好爭取認同。
tmat wrote:這事件的文到處都有...(恕刪) 不能同意您更多不懂為何這麼多人話題繞在那沒風鏡的街車怎麼辦現在的事主明明就是有風鏡的丫...掛前車牌是否該癈除是另一個議題在未癈除之前為了個人理由(大都是為了美觀)把前車牌貼在不能明顯辨識的位置被取締了怎能怪執勤人員
小子皮 wrote:楊兄您PO的是98...(恕刪) 其實還有近期申訴成功的監理所回文,一樣是從寬認定,我只是懶得貼那麼多而且也已經通過下次全面換牌時要廢除前牌了,當然這又是另外一件另人洩氣的事了簡單的說,就是有貼就好,而不是以警察大人的標準為標準不過當然眼紅的酸民們還是有話說,就像上面就有人說一張公文就天下無敵?我是不曉得如果具有行政效力的公文無效,那什麼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