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dy Mate wrote:
重點在於, 交通部可以忽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 自行選擇要不要執行 (搞一個黑箱的民調, 來圓自己的說法)
這才是百分百的可怕, 大家想想, 如果今天假設是其他的事件, 那以下開放填空:
__部可以忽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 自行選擇要不要執行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
真的, 要不然就在立院擋下(或送回立院重新修正), 要不然行政機關(包含地方)就是得執行, 不得拖延或找理由
人民絕對不應該支持此亂象, 無論在此事件是持反對或支持的立場...(恕刪)
大大 就事論事 這一點交通部並沒有問題喔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裡面寫的是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
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小弟若沒理解錯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 反而是更明確禁止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但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可以例外處理
但例外允許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時段跟路段權限 全權授權給交通部 變成是就算交通部完全不想公布例外行駛的路段跟時段 交通部也沒有違法或任何問題
簡單說 立委根本就是把這個球踢回交通部去處理 立委自己不想管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