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在台灣要怎麼算?
車道分割(鑽車縫)是有風險的,
鑽車縫要有若發生車禍擔肇事責任主因的心理準備,
合法鑽車縫的國家更是一隻手就算得出來,
澳洲更有規定怎樣是合法鑽車縫,
不是在路上都可以鑽,
剛領駕照的初學者也不能鑽,
就像香港初學者也不能載人騎車,
台灣政府真的做錯,
錯在持有駕照太容易,
才造成現在道路上交通大亂,
把一大堆等級差異太大的駕駛一起放在馬路上,
不亂才怪。
而且要把無照駕駛罰則加重,
推動把無照駕駛以刑法罰,
行政罰對無照駕駛不痛不癢,
了不起$12000而已,
無照駕駛就應該抓去關,
請跟上日本先進國家的腳步。
在日本無照駕駛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50萬日元(台幣約13萬),
車主(車輛提供者)與駕駛者同罰則,
同車乘坐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30萬日圓(台幣約8萬)。
superycc wrote:
看了那麼多,再加上我在網路上找的,我可以確定:
在快速道路上,車輛行進間,不管是走路肩或是鑽車縫都是違法的。
但我想問的是:
1. 在一般平面道路上,於車流停止(塞車或等紅燈)時,大型重機是否可以鑽車縫到前面?
2. 在一般平面道路上,於車流停止(塞車或等紅燈)時,大型重機是否可以沿路邊(非機車專用道或機車優先道)與其他機車一起鑽到前面?
懇請大家幫我解惑,但希望不要只是說出個人觀點,最好是能提出法規條文,謝謝啦。微笑
...(恕刪)
快速道路罰則比照一般道路,只有快速公路才比照高速公路。
鑽車縫叫同車道超車,一般道路在目前的法規中有條件的限制但並沒有禁止。
車流停止的狀況下鑽車縫不存在超車事實,超車意指超車車輛與被超車車輛都行進中,
因此在車輛塞車靜止的狀況下鑽車縫完全合法,日前在國三甲線有重機於塞車時鑽車到前方,
經國道警察舉發後法官均引前例判免罰,這已經不只一件判例。
在國道塞車鑽車縫已經不罰,更何況一般道路?
如果要罰必須一視同仁,所有的車輛都不行,也就是說即便我機車暫停在道路邊緣,
所有車輛均不得從我車道中超過我,否則均屬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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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車停等紅燈往前鑽 不算超車免罰
2015年01月16日 13:54 陳俊雄
前方車輛停等紅燈靜止時,大型重機往前移動竟然不算「超車」!蔡姓大型重機騎士在快速公路上遭警以違規超車為由裁罰3000元並記點1點,蔡男不服認為此舉並不構成「超車」,承審法官也援引花蓮高分院、台中地院相關判決,認定蔡男並未違規撤銷罰單。
蔡姓男子在2014年10月5日下午5時許,騎乘大型重型機車行經國道3甲快速公路(台北聯絡道)西向5.3公里,卻在前方車輛等候號誌管制期間,超越等候通行的車輛,遭國道9隊攔查後,以蔡男行駛快速公路違規超車開單告發。
蔡男認為,前方車輛都在「靜止」狀態,他超越前方靜止車,並不符合「超車」的基本定義;況且員警雖指控他違規超車,也沒提出他超越前方「慢速前進」車輛的證據。
國道警方則表示,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也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遇紅燈管制時,也應依車道於汽車後連貫暫停,不得同車道超車。
警方強調,蔡男若要超車,也應在快速公路主線車道依法超車,不得利用紅燈管制時於同車道違規超車。
新北地院指出,蔡男在台北聯絡道遇車輛等候紅燈管制期間,確有未連貫暫停逾越前車之舉,但據花蓮高分院90年度交抗字第9號刑事裁定、台中地院98年度交聲字第4605號交通事件裁定、台中地院100年度交聲字第 330號交通事件裁定見解,超越前方停等紅燈管制之車輛並非超車,審結後撤銷罰單。
advantage wrote:
車道分割(鑽車縫)是有風險的,
鑽車縫要有若發生車禍擔肇事責任主因的心理準備,
合法鑽車縫的國家更是一隻手就算得出來,
澳洲更有規定怎樣是合法鑽車縫,
不是在路上都可以鑽,
剛領駕照的初學者也不能鑽,...(恕刪)
怎麼你說的跟板上很多人敘述的不一樣?
那些個提倡鑽車縫的文章,50篇有48篇都說全世界就只有台灣鑽車縫不合法,還說人家外國政府大力推行鑽車縫。
你說世界上鑽車縫合法的國家一隻手就數得出來?
那到底是誰在唬爛?
澳洲那個好像在年初的01上有看到好像說2015年才開放,但仍是有條件有限速的限制。
還有美國50個州竟然只有加州允許鑽車縫?
說實在的,各個論壇充斥著太多水管隨便抓個阿貓阿狗的影片就說人家國外這樣合法。
惡意誤導的行徑真是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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