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榮大叔 wrote:在網路上看到二手重機...(恕刪) 發生在別人身上叫"故事"發生在自己身上叫"事故"按此定義 ,店員當然說" 無事故 " , 但有沒有"故事" 啊 ?不過網路言論也不能一面倒 ,看看後續發展囉!!
這樣說好了一般試車,車店通常會要求押金,或是簽本票,主要是為了怕車主騎了車出事跑掉,並非是為了要履行所謂的買賣契約,這筆錢在試完車車況無損且無意購買時是全額退費的問問樓主自己,當初是怎麼跟店家協議的,一開始就以結婚為前題交往,還是嚐試同居但最後不一定結婚因為狀況是樓主提供的,如果不是這樣,樓主趕緊修掉店家的任何可以聯想的資訊,因為這已經有損他人商譽的行為,但若是真實如樓主所說兩方的合意並非所謂要履行事後買車的協議,而是為了要試車所謂的押金,那請消保官出面調解,不然就上法院
我很好奇, 報警是能幹嘛?很多人有事沒事就只想到報警,就算警察到場, 你希望他們幫你什麼??很明顯的民事問題, 警察是無法插手的,他們只能站旁邊看, 能幫你討會訂金嗎??一點也不行, 他們到場最重要的一個用途就是.....你假如跟車行的人打起來,他們才能出手...收集證據, 找消保官, 這才是最正確的作法...
正常程序應是先到現場試車,喜歡滿意了再付訂金,感覺樓主本末倒置,以店家的立場,因為你已經付訂金了,店家必須承擔且推辭其他客人的風險,店家順理成章收下訂金但最後是樓主反悔了,造成店家損失,所以收你一半訂金做為風險分擔。至於車況的話,如果可以的話還是請認識的技師陪同鑑定一起看車,畢竟店家要隱瞞顧客還不簡單嗎!?建議是算學一次經驗,可以舉發相關單位,請相關單位協助,但是如果你要提告不是不可以,只是耗時又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