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那個光 wrote:當初開放快速公路時,...(恕刪) 是啊 , 就有些人嘴巴特別壞 , 嚇死一堆毛 .結果開放七年只有一件 a2 , 而原本的四輪汽車則是持續血流成河 .而被恐嚇慣的機車騎士還是傻傻地認為快速公路/道路則是汽車獨有 ,不要上去搶道 , 以免遇到白目汽車駕駛 !
路人甲㊣ wrote:我們是去買 "產品"...(恕刪) 我也是做到絕對不買韓貨,及儘量(如果知道)做到產品內的重要零組件是韓製的話,一律不買~不過話說回來,國道三號甲線不是開放給大重了,以狹隘的解釋來看,也算是執行了"有條件"的開放國道(高速公路)的法令。
嗆 ?針對你的問題做出指正 , 實際的上路情況就是如此 .一般道路不會有白目 ?目前還沒開放國道 , 但是一年就是會有為數不小的機車被無敵大迴轉給弄掉 .在平面道路死亡的機車騎士 , 遠比在快速公路上的多得多 .差別只在機車騎士自己會不會想清楚問題在哪裡 .還是只會一味的的說 "唉唷 , 快速公路好危險"
mipec1987 wrote:重機也是囉,既然是汽車也不要去同車道超車了XD顧好自己安全比較重要...(恕刪) 一般我連平面車道就很少很少同車道超車wang.085938 wrote:啊,引錯地方,當然問樓主...重機界誰不知米咖最白目了...(恕刪) 今天我才跟一家租車行老闆說我是白目(當面指責交通部長)!
忘了我是誰 wrote:開放國道已經立法三讀通過 , 總統公告生效 .違法的是交通部沒有依法公告試辦時間及路段 , 不是米咖先生...(恕刪)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我們也可以解釋: 例外禁止原則開放!交通部一直沒說那裡是例外禁止所以原則上通通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