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換屋一直在看房子,對這個有一點點認識。就我所知,如果停車位是有獨立產權的(就是買房子時也含有車位的權狀,不是算在公設內),那要停什麼車管委會都管不著。但如果權狀上就沒有停車位,地下停車場是公設(如同樓主所述),那管委會真的可以管得到。另外,前面有人提到「交通部97.02.05.交路字第0970001214號令」這個是針對公有的停車場,私人的停車場並不受這個解釋令規範,停車場經營者有權決定要不要給大型重機停(其實解釋令的後面也有提到)。所以樓主的情況除了多跟管委會溝通,改變他們的想法,目前看來也別無他法。其實因為這種顧慮,我在看房子時也都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