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某高公局官員說ETC照相機不能從車輛後方照車牌的原因之一是,聯結車(貨櫃車、拖車式大貨車等)的車牌前後不一。各位覺得如何?這位官員真會"內行裝外行"。拖車頭與車尾的車牌不一樣,但都有登記在案,電腦一查就知道。我管你是車頭車尾,只要是被拍到,就要付錢,不是嗎?肇事時也一樣,我管你車頭是誰,車尾就是要負責(假設是事故肇逃,車尾被民眾記下)。所以用車頭車尾的車牌不一作理由,根本不通。
小YULI wrote:記得某高公局官員說E...(恕刪) 就算車牌號不同難找人這些不是沒有變通辦法車頭掛上拖車後,車頭的後牌就看不到了,沒有作用。就改掛拖車不就好了。不然就是多發一面牌給車頭,掛拖車的時候就把第三面牌掛上拖車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