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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型機車是否能停自家大樓地下室之政府回文


milanquan wrote:
開會把總幹事換掉。大...(恕刪)

回milanquan
其實我也沒這權力能說換就換, 畢竟整棟大樓400戶...我們重機車友寥寥可數阿...
不過我也同意您說的, 管委會是來協助處理住戶的問題,不是來產生問題的。



kenjico_lin wrote:
不要說總幹事
連管委會都沒有權限
權限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
除非...(恕刪)

回kenjico_lin
您說的是, 但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社區的管委會好像是總幹事最大一樣...
所以我就用這方法請他自己拿出法規來證實我紅牌不能停


mimiplay2 wrote:
自家大樓能否停重機~...(恕刪)

回mimiplay2
我們大樓的確規約有禁止重型機車進入, 但並沒有規範到大型重型機車,
只是總幹事想用重型機車來規範我找我麻煩, 反而讓我更不爽
所以反過來我要他找出是用哪條法規禁止我停車的



kevin3321 wrote:
隨便打個119你的 ...(恕刪)

回kevin3321
您說的方法是有多餘的停車位時才能這樣弄台箱型車
我只是想在我老婆開車外出幾天時
將車從公司停回住家地下室方便隔天出門...
所以這樣都會被找麻煩才讓我很不爽



eddyjuan wrote:
這公文的重點只有兩個...(恕刪)

回eddyjuan
這是總幹事自己行文到政府單位再回來的
他想要讓政府機關來規範我, 可是回文卻是這樣
所以得到一個結論...他沒有法規可以規範我不準停下去
因為我們的規約並沒有大型重型機車禁止進入地下室



mimiplay2 wrote:
這很兩難

因為各地...(恕刪)

回mimiplay2
您說的是, 其實最好的方法真的是選上管理委員當上主委來主導



Billy.Huang wrote:
重機能不能停社區停車...(恕刪)

回Billy.Huang
的確是翻社區的規約即可, 其實是總幹事想用政府機關的法令來賭我嘴...


引用一下新聞,補上敗訴原因:

民視新聞: 2010/11/26
台北縣有位民眾,因為在自己購買的地下室汽車停車格中,停放重型機車,兩年下來,遭到大樓管委會以違規為由,開罰3萬多元,羅先生氣不過告上法院,結果法官認為,管委會無權干涉停車格內的使用方式,因此判處大樓管委會敗訴。羅先生1000CC的重型機車,花了他60多萬,根本不敢停放在馬路上,因此他就放在自己購買的地下室停車格中,沒想到管委會以違規停放機車為由,每次開罰1000元,兩年下來開了3三萬多元罰單,羅先生氣到把違規單貼在牆上,還告上法院討公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羅先生以100多萬買下停車格的產權跟使用權,依法可以自由使用跟處分停車格的用途,因此判處管委會敗訴。管委會說,現在既然被判敗訴,他們也將召開協調會,看如何規範重型機車停在地下室中,至於對羅先生開出的3萬多元罰單,也將會撤銷追討。
管委會敗訴原因:
1.管委會擅自增訂規約內容及罰則,其增訂內容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立,所以增訂規約內容屬無效。
2.法官認為羅先生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所定之「約定專用部分」而非「共用部分」,所以停車位之約定專用人對其停車位得完全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故羅先生使用停車位若未逾越其停車格範圍且未妨礙其他停車位使用者之權益,即不應干涉其使用,"再加上"原規約並未就「約定專用部分」停車位如何使用而有所限制,僅規定「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事項,尚不及「約定專用部分」。

結論:敗訴要看敗在哪裡。

chaoban wrote:
我覺得這條文應該修一...(恕刪)

回chaoban
政府的規範...老實說有時真的覺得很腦殘阿...缺東缺西的...唉
生在台灣...只能想辦法適應他...


yanian wrote:
可以問樓主,
你的汽車停車格是單放一台紅牌重機還是一台汽車+一台重機 ?...(恕刪)

回yanian
我目前重機都放公司, 只有老婆開車出去多天時我才會停回地下室
所以目前是一車位一重機, 不過台北不是都有推廣一車位可以停2~3台重機了嗎?
車位都快不夠用了,還一車位停一重機...那不是更佔空間?

我個人倒是覺得如果一車位停一重機+一台車, 那大樓收2份清潔費這樣不是很合理嘛?
停車位可是我個人花錢的, 還讓大樓可以多一份清潔費收, 有什麼不好嗎?


小市民的願望 wrote:
機車駐車脚會把防滑地...(恕刪)

回小市民的願望
我隔壁的老車滴油滴到整片柏油地都變軟掉了...我才覺得他是搞壞地板的元兇...
駐車脚其實只要放片厚紙版就搞定了, 我公司木質地板我也是這樣照停


you man? wrote:
為什麼就不能當作一台...(恕刪)

回you man?
這我也無法理解...明明一件不困難的事卻被搞的很麻煩...唉


ettvyang65 wrote:
這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恕刪)

回ettvyang65
400多戶想要開個臨時動議或於區分所有權大會並不是很容易
如果有200戶人不來, 那就會開不成
再加上我們大樓騎重機的人數少的可憐...我想要靠這通過一樣是有難度的!


Davidice wrote:
政府機關引用到舊的法...(恕刪)

回Davidice
感謝您提供新的法規, 謝謝


lan2000 wrote:
我覺得大樓管委會
應...(恕刪)

回lan2000
的確,如果他們願意規劃,那就真的是美事一件了
可惜管委會沒人會想出來處理麻煩事


eddyjuan wrote:
1.「道路交通管理處...(恕刪)

回eddyjuan
想請您問規約沒有規範到的該怎麼辦?
又政府說大型重機得停放於小型車位那我停回自家車位也不行囉?



diesel01 wrote:
回diesel01
跟我們社區一樣,當初...(恕刪)

您社區還算不錯,還願意規劃, 我們社區只會推託...唉



malinger0316 wrote:
真的要解決問題
就自...(恕刪)

回malinger0316
可惜屋主是我老爸不是我...
cch0141 wrote:
明明公文的意思是:黃牌的依現行規定是要停在一般的機車停車格中、紅牌的要停在小型汽車的停車格中,
樓主怎麼會覺得公文中的意思是黃牌只能停路邊?(恕刪)


回cch0141
這是總幹事拿這政府的回文想規範我不能停下去
加上我們地下室沒有機車停車位...
而回文如您說寫黃牌的依現行規定是要停在一般的機車停車格中
很可能會演變成總幹事只要說黃牌得停機車格,而大樓沒有機車格
所以黃牌請你不要進入地下室...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這張公文禁止黃牌進入社區
這樣說明您能了解嗎?



popshu wrote:
說實話,重機板大多數...(恕刪)

回popshu
您說的是
不過管委會對於重機族群的不友善,並不代表的社區大部分住戶的看法...
就我去反應多次加上開會時
我發現一堆人對機車禁止進入地下室頗有微詞
只是大家都抱持著我沒騎重機所以不干我的事...
才會這件事沒人提起...但總是得有人開個頭



baog wrote:
政府怎麼規定,只要管...(恕刪)

回baog
您說的是, 我也希望管委會是朝解決方式前進, 而不是每次都回我說出政府說不行
所以我們大樓也不行...根本是在騙三歲小孩的回答阿...



andy2000a wrote:
我們社區有的車主車位...(恕刪)

回andy2000a
您社區大家都是好鄰居~加上沒有龜毛的總幹事
這樣住起來才是舒服阿~~



領航員 wrote:
認定,該社區住戶大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格只能停汽車,此辦法也屬無

回領航員
您這文章我也拿給總幹事看過, 可是他還是在跟我543...說政府說不行就是不行...無力阿...



coralpolyp wrote:
基本上
只要自己...(恕刪)

回coralpolyp
我只是不想要總幹事用敷衍的態度對住戶
所以我極力爭取大型重型機車的權益
並不代表我想要管委會另行畫格

並謝謝您的建議, 我覺得這也是其他人沒有大型重機的想法
如何在這之間找出平衡點解決,不就是管委會應該去處理的事嗎?
這樣您能理解嗎?


亞力士堪吉 wrote:
正解,不一定要出來選...(恕刪)

回亞力士堪吉
您有一個好社區,希望我們管委會也能朝這方向處理
遇到事情找出平衡點解決最重要, 而不是一昧推卸


eddyjuan wrote:
引用一下新聞,補上敗...(恕刪)


回eddyjuan
您提到重點了, 規約的確很重要, 我們大樓就是沒有提到大型重型機車
卻還要強制我紅牌禁止進入, 這樣叫人如何信服!

領航員 wrote:
管委會主張,社區地下停車場設計之初,即未規劃讓機車、單車進入停放,這是因為停場車車道坡度達45度以上,基於安全考量,從開放使用後就只供汽車停放。


哇! 這是哪裡的停車場,有 45度坡耶! 住戶都開悍馬 H1 嗎 ?

汽車爬坡角度

mitsuyo wrote:
哇! 這是哪裡的停車...(恕刪)


回mitsuyo
感謝您的資訊~讓我把照片拍到手機裏, 我們總幹事也用過這招想噹我
我只回他一句話"腳踏車都有小孩子能騎的上去了, 你跟我說我們地下室坡度是多抖?"

下次管委會改選就自己跳出來選,選上了總幹事看到您,保證態度一百八十度大改變,別說停機車了,搞不好還幫你打蠟....

記住:總幹事是領社區薪水的〝公僕〞〈當然不具公務員身分〉,是來服務社區的,而不是拿著雞毛當令箭,來處處刁難住戶的上級...
公寓大廈之車位屬於『私人資產』,您要停什麼,只要無公共危險之餘,是沒有人可以干涉您的,總不能您花錢買的一個汽車停車位,上面停腳踏車,那沒車位的人可以質詢您?真奇怪!
我們社區也是不管............只要停在汽車格內都ok

laba911 wrote:
下次管委會改選就自己...(恕刪)

回laba911
我爸才是戶長...我個人是沒權可以參選的...嘆
就是總幹事一直在刁難, 我才反過來刁難他給我生出法令...否則就別對我們車友囉唆
不然我也懶的去搞這些出來, 畢竟大家都怕麻煩


Marco20008 wrote:
公寓大廈之車位屬於『...(恕刪)

回Marco20008
我個人也是這麼認為, 哇了100多萬買的車位卻還要被刁難...真的很莫名其妙...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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