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連單行道都可以逆向了這些規定只對君子有用對小人是無用的即使它定義的再完美很殘念的是台灣的駕駛人以貪圖自己方便的小人居多在普遍是小人的交通環境下針對單一交通工具其族群放大檢視根本沒有意義
台灣沒有機車道,汽車道只有快車道跟慢車道,機車跟汽車都是快車,都應該在快車道慢車道是給脚踏車騎的,但總覺得很多開車的人,都覺得所有的路都他的.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參考下面的報導機車到底可不可行駛快車道?道路上寫上「慢」字,是否即表示是慢車道?這是一個困惑許多機車族的問題。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應先瞭解以下幾點:首先是什麼叫快車道?什麼是慢車道?什麼又叫機慢車優先道?那些車輛可以行駛那些車道?以下分段討論。所謂快車道,在雙向道路,就是指黃色行車分向線與十公分白色實線間的道路,中間再以白色虛線劃分。也就是說車道的一邊,不管是左邊還是右邊,如果有白色虛線的話,通常就是快車道。而所謂的慢車道,就是指十公分白色實線右邊的道路。換言之,車道二邊均沒有虛線的就是慢車道。至於車道上的「慢」字,參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不過是促請駕駛人減速慢行而已,並非表示是慢車道。又所謂機慢車優先道,就是指慢車道上標繪出「機慢車優先」字樣的道路,供機車及慢車優先行駛之意。通常繪製於最外側快車道右方。至於那些車輛可以行駛快車道?那些車輛只能在慢車道上行駛?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簡稱安全規則)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汽車原則上只能行駛快車道,不能行駛慢車道。除非有因為轉彎、準備停車,而跨越慢車道或快慢車道間設有分隔島,無法跨越時才能行駛慢車道。再依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三項規定:「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行駛,不能進入快車道。而所謂「慢車」,依照安全規則第六條的規定,係指自行車、三輪車、手拉車或手推車等人力行駛或牛車、馬車等獸力行駛的車輛。這些車輛行駛的速度較慢,所以只能行駛慢車道(慢車除自行車外,均應申請證照才能上路)。以上可以窺知法條原則上是以車速的快慢,來作為劃分是否可以行駛快車道的標準。而機車的車速無疑相當快速,那麼機車自然可以行駛快車道。但由於機車的設計對於駕駛人欠缺保護性,因此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機車可以在慢車道與慢車道鄰近的快車道上行駛(除快車道標明禁行機車者外).(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2012/04/06 15:52
jrhsu wrote:說得真是太好了,我國...(恕刪) 是啊這些都是公務人員台灣的教育很悲哀不管任何大大小小的考試只有考得過及格就可以了到底有沒有融會貫通..真的...沒幾個人有舉凡任何單位的公務人員皆由考試甄選並沒有幾個專業人員在內所以造就出外行管內行政策全都上演搞笑一籮筐都是只會考試不會辦事的公務員就像重機路權問題如同我說的它~怎麼看怎麼摸怎麼駕駛,就活生生的是一部機車偏偏把它歸納為汽車!?(請問立案的監理司您哪隻眼睛看出它是四輪汽車了)這分明是指鹿為馬的行為但偏偏這些奉公守法的良民上面說馬就跟著說馬.....(成龍那句話說得真是精髓啊)個人還是始終認為它名字叫大型重型機車因為怎麼看怎麼摸都是長得一付機車樣所以它是機車一部擁有汽車路權的機車而已(反對它不能行駛機車專用道,除非能証明它長得像汽車)雖說惡法亦法但我們並不是奴隸上面亂掰就要盲從不是嗎
喇叭洪 wrote:應該是台灣人都不守法管你開車 騎重機 騎小綿羊 騎自行車 走路.....為何只怪罪"汽車族"不守法?(恕刪) 應該也不是台灣人"都"不守法而是台灣人交通上不守法的比例比起別的國家要大的多不過套上另一個網友的思考方式比例最大的就可以把整個族群都拉下水所以以他的思考方式來說的確可以說台灣人"都"不守法另外我猜他會說"汽車族"不守法應該是長期被別人只針對"重車族"不守法所表達出的抗議行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