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騎士, 駕駛, 不遵守交通 都是因為 執法單位無能!
國人不遵守交通規則 就是 受罰機率太小 心存僥倖 任何稍有 頑劣性格的人 都會這麼做 --> 執法單位無能!
有人說重車囂張 猖狂 --> 執法單位無能!
就以台北市 和其他縣市來比 台北市 闖紅燈的就比較少 --> 其他縣市 執法單位無能!
警察躲著 開罰單 有些議員就跳出來大罵 被罵完就不敢偷偷摸摸開罰單 --> 執法單位沒屌!
關說就可以 取消罰單 --> 執法單位沒屌!
既得利益者 捍衛自己不合理的利益 ( 禁止重車上快速 高速道路) -->舊思維的觀念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 ( 禁止重車上快速 高速道路) --> 立法單位沒屌!
每個公民都有權利 選擇 合適的交通工具 ( 又不是說 重車會 變高速公路的路隊長)
有人說那些亂鑽的重車騎士 會危及自己生命 ( 那是那些不怕死的還沒死光 . 等死的差不多了 剩的就是 愛惜生命的騎士)
別說這樣很冷酷 達爾文說過 ""適者生存. 不適者淘汰"" 最終還是會達到平衡點的
別老是 將重車 和汽車 用對立的 眼光做比較 別忘了. 應該是重車怕汽車. 不是汽車怕 肉包鐵的重車. 重車不遵守交通規則. 你就狠一點 . 按他喇叭 你說他敢對你怎樣嗎?
別老是小鼻子小眼睛了 對就對.錯就錯 別老是怕事 就不敢跨前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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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不都是開轎車的在怕 騎車的!因為 A到他,就算有理,也是 賠償 賠到死為止!
你有看過 台灣 哪一件 機車撞轎車的案件! 機車騎士受傷 了!不要 開轎車的賠的!?
大車 跟 小車 發生擦撞,都是 大車倒楣!這也難怪 開汽車的 跟 騎車的 會因為快速或高速道路的問題 起爭議!
稅金多就可以比照汽車路權嗎? 路權分級是以安全性為前提!
為什麼不提重機稅金繳比公車多,以後多個紅色車牌,重機可以走公車專用道
為什麼大卡車司機不提稅金比汽車多,找公會向政府爭取可以走市民大道
為麼大型車稅金比汽車多,但是在高速公路上只能走外二線車道
為什麼汽車不提稅金繳比機車多,塞車時可以走機車專用道
明明每個車種就不一樣,路權也不一樣,卻拿一個稅金問題比來比去..........
以後乾脆開放稅收較高的人,可以騎著高級公路腳踏車上高速公路啦!
一直比一直比不知道有什麼好比.....
我們騎腳踏車的人也多希望有很多腳踏車專用道,又安全又舒適,慢慢騎欣賞風景多好
依照同邏輯吵下去,開放摩托車騎入腳踏車專用道,作何感想????
所以道路是大家納稅來蓋的, 只要多數人認為重機上高速路對騎士與駕駛雙方都危險, 那就是不能上, 重機的愛好者就只能選擇接受. 不然找個重機能上高速路的地方移民, 也是個辦法...
但反過來如果大多數的人認為重機上高速路無妨, 安全無虞, 那就開放. 怕事的駕駛只有自求多福, 多保些第三責任險來對應.
此外對於目前重機的稅制, 我認為也算合理. 機車應該跟機車比, 汽車則跟汽車比, 不應拿機車跟汽車比.
大多數的民眾開 1,600c.c. 的車就很夠用, 牌照稅為 7,120 元. 有人錢多擺闊, 開台 3,500c.c. 的頂級國產旗艦, 當然要抽他個 28,220 元 (約為 1,600c.c. 的四倍) 來增加稅收.
同樣的, 絕大多數的民眾騎 150c.c. 以下的車就夠用, 牌照稅是零元. 好, 就算 150c.c. 不夠力, 250c.c. 應該很夠用了吧?? 牌照稅是 1,650 元. 若偏要騎 1,000c.c. 的大傢伙, 抽個 7,200 元 (約 250c.c. 的四倍) 實在不為過. 我看不出有針對重機調降的必要.
Talker wrote:
大家從小教的民主基本...(恕刪)
少數服從多數??
你沒有說錯吧??每次上班時間你到路口看看,一個交通要道紅路燈停的 機車少說也有20-30台,
幾台的汽車裡面都是坐一個人,代表著有20-30個人騎機車,忍受著白癡的兩段式左轉,
被迫讓出所謂的車種分流快車道與快速道路給少數的汽車駕駛人使用,
現在是少數的汽車駕駛人享受多數的機車騎士所犧牲的路權,給你坐在車子裡面吹冷氣聽音樂,
結果你說少數服從多數?我甚至認為一般的快速道路50CC都可以上咧!
牌照稅的使用是各地方政府可以用來維護道路使用,屬於地方稅的部份,
簡單的說就是使用者付費,那麼一部機車的重量以及使用面積遠遠不如四輪的汽車,
稅收怎麼會比汽車高?就這個角度來看的話,計程車使用道路的時間是最多的,但卻免稅,
是不是也很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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