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炫仔 wrote:
你這重機不是第一個
之前性交易專區也是修法過了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推來推去
但是也是沒執行有1就有2
但是性交易還是依然
性交易專區的規定本來就把要不要設置的決定權交給地方政府。
所以沒有誰違法不執行問題。
但高速公路的管轄權一直都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以高速公路
要不要開放給大型機車並不需要地方政府同意。就像高速公路
要不要設收費站也都是中央的高公局說了算。再來修法後的規定
也沒有授權交通部決定要不要開放。只授權他們決定試辦區域,
更沒有授權交通部在試辦前做問卷調查決定要不要試辦。
交通部不只違法、違背依法行政的精神,還公然說謊說南投、台中
跟屏東都反對試辦。台中南投根本就沒意見,屏東甚至歡迎試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