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ty1 wrote:刑法211條(偽造變...(恕刪) 其實夠他們不知道嚴重性以後要找工作..他就知道了...刑法不像民法和解以後就沒案底人家可以有合法管道和警政機關調紀錄的這個偽照文書..基本上一輩子消不掉...是我,我也不會想要用一個可能變造公司文件的人,人材那麼多
ooppo219 wrote:這這這。。。盜用車號的人到底是什麼想法, 要不就變個沒人用的車號不就好了。。。害人又害己真是的...(恕刪) 變造的人哪會去關心哪些車牌沒人用阿當然是弄她們自己覺得順眼順口的號碼阿然後弄仿牌的人不就是沒錢買能掛牌或是不想被課稅的
kyoufu294 wrote:笑死人了我自己土生土...(恕刪) 所以是只有南部才有這種仿牌車?別人仿牌所以整個南部人一起賠葬?誰的說法笑死人?仿牌就是不對,還有分南北哪邊比較多?你知道哪裡有,那拜託您檢舉,謝謝!!仿牌和無牌是兩碼子事無牌車頂多就不能上路行駛,若非贓車,那可不代表就違法仿牌?還要多說?
merckhung wrote:這個我有經驗, 寫封陳情書, 寄到車牌登記的監理所去, 附上罰單. 監理所會請開單負責的警局處理, 如果抗辯很明顯成立, 連法院都不用去, 警局會直接取消罰單. 另外建議你先到警局備案, 報案單一同寄去監理所) 想不透為何這種事得要受害無辜民眾大費周章的跟執法機關證明自己的清白。台灣真是已變成刁民的天堂,守法的老百姓就是吃虧。要根絕AB車,很簡單,警察積極的抓,抓到送法院法官從重量刑。明明法條都有,執法無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