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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匝道被檢舉的車友,教士與車友們幫你完成了你想要的畫面了

lei16888 wrote:
請問各位專家~一般寫...(恕刪)


以下就小弟看完這49樓的留言來表達一下意見,

本活動分兩階段,事前有申請過,所以活動是在合法的情況下舉行

1.早上的活動幾十(百)台重機,每輛車都停一格,讓惠新停車場
  瞬間少了一半(以上)的停車位,明明有那麼多空格為什麼偏
  偏要一人一格,浪費那麼多空間?

2.排隊下閘道,首先,依據道路交通什麼法的規定之後,下閘道
  不得併行,這點ok,很明顯重機並沒有違法,違法的反倒是
  後面一直「擠」進來的汽車;後來最後面「押車」的警車也看
  不下去,才會「善意」擋住下交流道的車,並不是因為看不下
  去「重機」;他們知道大概如果要檢舉,前面這一堆「硬擠」
  的汽車大概都會收到紅單吧。才會造成有後面那張只有機車,
  旁邊卻空了一大片的照片,而不是像某位版友說的,是交警
  來管制重機,反而是交警管制「汽車」。

3.很多人喜歡看標題就反對,內文完全沒有看,這樣跟被媒體牽著
  鼻子走的人有什麼不一樣;本次活動完全在合法合乎規定下進行
  為的就是希望能在在視覺的衝擊下,讓政府官員看到這樣子一個
  崎型的法規是多麼的…

4.此次活動過後,我想短時間或長時間這些政府官員還是不會有想要
  修法的念頭,所以還是請重機騎士,車該停哪裡就停哪裡,該排隊下閘
  道就排隊下閘道,如果有人違規,就不用客氣檢舉一下,在還沒爭
  取到合理的規定之前,只能繼續遵守這崎型的法規。對於造成不便的
  汽車駕駛人,要怪就怪政府吧。

5.當然上面幾位一直持反對的版友,當然你們都是很遵守交通規則的駕
  駛人,但是今天的活動只是透過合理合法的手段去使政府來正視這樣
  子的問題,我個人覺得~這是政府付予我們辦活動的權利。或許你們
  也會想爭取什麼當然也可以在合法的範圍裡面去辦爭取,但是不應該
  一昧的否定我們在合法的情況下去爭取我們的權利.你們不是政府,
  我們不是官員,我們只能表示意見,決定權還是在政府,而不是你我。
  即便後面政府什麼都不願意改變,那我們也可以驕傲的說,我們曾經
  為了我們的權利,勇敢的向政府達示我們的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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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陷阱說的版友,對我們就是設陷阱,你要跳進來就是你的問題,我們設的陷阱
  完全合法。

advantage wrote:
你也有很大的機會去造成別人的車損,

別看一隻小小的後視鏡,

比一台全新的GT125貴的都有,
...(恕刪)


想知道除了超跑,台灣的路上哪裡可以隨便就遇到車子的後視鏡比GT125還貴的,

請介紹車款~

市民大道高架橋每到上下班塞車時刻, 就可看到重機由路邊呼嘯而過, 重機騎士還真會善用分流

asiastars wrote:
市民大道高架橋每到上...(恕刪)

但其實分流後並沒有造成任何人困擾啊!
反而可以改善車流量跟回堵狀況
因此才要求修法
希望可以彼此善意討論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第 8 屆第 6 會期委員名單

王進士 李昆澤 李鴻鈞 林明溱 林國正 陳根德
羅淑蕾 劉櫂豪 魏明谷 楊麗環 蔡其昌 陳雪生
管碧玲 葉宜津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comm/legList.action?comtcd=23&itemno=02082300

冷大俠 wrote:
吵什麼吵什麼自從摸逼...(恕刪)</blockquote
支持再

果然01不分青紅皂白亂刪文

我昨天發的中立文被刪了,內容只訴求創造雙贏也為反版規呢,可笑!
麻煩大大隨便估狗一下,雙B,VOLVO 很多車照後鏡價格都超過6萬,路上很容易遇到的....

三十六隻小熊 wrote:
想知道除了超跑,台灣...(恕刪)
siegfried_wu wrote:
麻煩大大隨便估狗一下...(恕刪)


所以鑽不過去硬鑽 是人的問題 跟開放車輛的權力有啥問題?

今天剛剛上班準備回公司

我等了1分鐘的紅燈 跳綠燈準備左轉

一個女三寶自己搞不懂號誌

直接給我硬闖紅燈 從我左側撞上來 差點撞上 還搞得我爆粗口

請問我可以因為這件事要求自小客車通通禁止上路嗎

機車違規 就搞得要打要殺

汽車違規 就說得雲淡風輕

以為自己是汽車,所以要求同等待遇,等到發現缺點了,又想變身回機車圖自己的方便,這不是自私是甚麼?

重機罰單金額也應該比照汽車才對。
artist1128 wrote:
以為自己是汽車,所以要求同等待遇,等到發現缺點了,又想變身回機車圖自己的方便,這不是自私是甚麼?
重機罰單金額也應該比照汽車才對。


重頭到尾 重機都沒有以為自己是汽車 只是要求開放原本被封鎖的路權

是政府莫名其妙說等同汽車的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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