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 .車輛行駛是比照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規定並沒有比照小型汽車喔。..(恕刪) 既然行駛比照小型車,那重機上國道過蘇花改不就理所當然?大家有什麼好反對的?根據92條修訂寫得很清楚,適用小型汽車處罰規定,法規裡面那一條寫到汽車駕駛人必須戴安全帽的?92條反而在高快速公路部分才特別強調規定戴安全帽啊!你瞧,這不就是我說的,交通法規關於機車路權及相關規定是既荒謬、疊床架屋又一路偏向汽車的嗎?
KamasDa wrote:等小客車跟機車水準、觀念教育夠完整了再來扯這些事情,這些事情沒弄好,就要上國道,根本本末倒置兼自殺式攻擊,不是嗎?...(恕刪) 等黑人都讀大學,才能投票??權利這種東西,還要等你們開化我們才能有不要秀下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