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公益在哪?
就算是公益~開放重機上國道哪邊不公益?
說重機數量少不算公?
那開放白牌機車總行了吧?比汽車還多~XD
國三甲開放十年來又有哪邊不公益了呢? XD
"台灣人不就是普遍認為台灣人騎機車是種危害"公益"的事
才會去"管制"啊 ???"
怎麼證明這段話?
台灣人騎機車是種危害"公益"的事怎麼不乾脆禁機車就好~連制造販售都不行就好啦~XD
8924132 wrote:
您要不要翻翻'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