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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用小女孩違規過馬路替重機護航只能說是昧著良心

若只有重機與小女孩的狀況下

討論小女孩的違規是否為肇事主因才有討論空間

多了一部小貨車做對照

小貨車未因此違規行為而肇事

則表示肇事責任大部份都在重機上
在台灣有個怪像,
交通號制標線只限汽機車,
阿公/阿嬤/行人/腳踏車/三輪車/最大,無視交通號制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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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主詳盡的分析
aries405 wrote:
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建議把「臨時路權」改為「絕對路權」

因為根據行政罰法第九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女童才十一歲

只要她爽,走到高速公路上都沒差

aries405 wrote:
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plusv wrote:
在台灣有個怪像,
交通號制標線只限汽機車,
阿公/阿嬤/行人/腳踏車/三輪車/最大,無視交通號制標線,


這不是什麼怪象
在某些國家,就是野生動物要過馬路,你一樣得讓牠先過
有人會要求動物看的懂交通號制嗎?
行人擁有絕對路權這點是無庸至疑的
說到這
如果本案過馬路的是一隻狗或貓的動物
那騎士下來對其踹下去我想只有動保團體會說話
當下想到那騎士不是腦袋一片空白,而是根本沒把那小女孩當成是一個"人"
a1199552000 wrote:
對 她不就就是罰單一張 所以機車騎士也只是比小妹妹多了點 要付的錢也多了點 繳完付完就沒事了 很好 收案!...(恕刪)

你錯了
你以為他只要錢繳一繳
他順便背個過失傷害與蓄意傷害兩個刑事案底記錄
Kao0911 wrote:
這不是什麼怪象
在某些國家,就是野生動物要過馬路,你一樣得讓牠先過
有人會要求動物看的懂交通號制嗎?
行人擁有絕對路權這點是無庸至疑的
說到這
如果本案過馬路的是一隻狗或貓的動物
那騎士下來對其踹下去我想只有動保團體會說話
當下想到那騎士不是腦袋一片空白,而是根本沒把那小女孩當成是一個"人"


1.
我上文(#446 樓)所說的是.

2.
你說的"行人擁有絕對路權這點是無庸至疑的",
我不認同,
那人可以在/鐵軌上亂走/馬路上亂走/高速公路上亂走/....

重機及小孩,2 者都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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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點是道路邊線外該算人行道吧
您提的所謂臨時路權是因您沒畫出號制及斑馬線
讓讀者以為他有路權!其實他沒有!
既然沒路權!當然也沒您說的臨時路權!
小貨車是因為看到行人穿越選擇禮讓!並非女孩有路權(得理饒人)
因為您的圖示與文字解釋是相關的!
因此不明究理的人只會看到撞人!
不知行人違規!法律上也沒臨時路權這詞是吧!
現代人很懶!只看關鍵字,所以整個板會雞同鴨講的!
現場是怎樣就該是怎樣!我是建議補上號制及斑馬線!
況且警方是以未依規定穿越道路開罰小女孩!
與您提的臨時路權並不符合!您參考之!
鄉民生氣的是,踹人的部份,侵犯的是人權

逍遙風 wrote:
我不認為該騎士有路權之說...(略)

另外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來看:「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路肩可以短暫行駛,所以行駛路肩並不會沒有路權

也沒有明文規定,路肩只能行駛幾公尺


該小女生過馬路的確是違規...(略)

再依據信賴原則來看,該小女生信賴重機本就不該行駛於路面邊線之外


行人不能違規穿越道路,所以那個地方也不應該有行人從車道跑到路肩

騎士是否也可以說,依據信賴原則,他行駛路肩的行為,並不會撞到(從車道跑到路肩)行人?

jerryred168 wrote:
小貨車是因為看到行人穿越選擇禮讓!並非女孩有路權


推!觀念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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