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0911 wrote:
這不是什麼怪象
在某些國家,就是野生動物要過馬路,你一樣得讓牠先過
有人會要求動物看的懂交通號制嗎?
行人擁有絕對路權這點是無庸至疑的
說到這
如果本案過馬路的是一隻狗或貓的動物
那騎士下來對其踹下去我想只有動保團體會說話
當下想到那騎士不是腦袋一片空白,而是根本沒把那小女孩當成是一個"人"
1.
我上文(#446 樓)所說的是人.
2.
你說的"行人擁有絕對路權這點是無庸至疑的",
我不認同,
那人可以在/鐵軌上亂走/馬路上亂走/高速公路上亂走/....
重機及小孩,2 者都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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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風 wrote:
我不認為該騎士有路權之說...(略)
另外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來看:「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路肩可以短暫行駛,所以行駛路肩並不會沒有路權
也沒有明文規定,路肩只能行駛幾公尺
該小女生過馬路的確是違規...(略)
再依據信賴原則來看,該小女生信賴重機本就不該行駛於路面邊線之外
行人不能違規穿越道路,所以那個地方也不應該有行人從車道跑到路肩
騎士是否也可以說,依據信賴原則,他行駛路肩的行為,並不會撞到(從車道跑到路肩)行人?
jerryred168 wrote:
小貨車是因為看到行人穿越選擇禮讓!並非女孩有路權
推!觀念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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