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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重機開放高速,近期看來可能性渺茫...


RYU543 wrote:
就算差一個天與地它還...(恕刪)


你還是忘了

就是有人認會為貴的棺材還是比便宜的好躺???

ysyangc wrote:
但是,就算換了紅屁屁,我也不敢在台灣上高速公路...

原因很簡單,民智未開

現今的汽車駕駛人只要有1%是對重機有敵意的態度...
對騎士而言,都是不定時炸彈.........(恕刪)


沒錯 , 民智未開 .
有些心理有問題的就是會開車逼機車 .
就像是我最近遇到的那個事件!

到時候國道上一堆車主說 , 機車為什麼要騎中間 , 為什麼不騎
旁邊一些好讓他們超車 , 騎機車要懂得讓讓啊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ill49 wrote:
你還是忘了就是有人認...(恕刪)

也是啦
不過這種骨骼特異的棺材獨尊者畢竟是少數
四輪和兩輪間是沒有仇恨滴
分享個人認為是美麗的廢話

主旨:關於臺端函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有關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臺端101年1月9日致本司民意信箱。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條文修正案,雖總統已以100年11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801號令公布,但上開條文之施行日期,依據該條例第93條規定,係由行政院以命令另行定之,爰本部刻正依立法院審查旨揭條文之附帶決議,在「安全可獲得保障」及「風險可有效控制」之原則下,分階段完整規劃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等施行前置準備工作後,將續依法制程序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三、至於所詢250cc以上未滿550cc大型重型機車得否比照小型車行駛路權規定乙節,必須於旨揭修正條文未來生效施行後,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道路應遵守規範及車道使用規定,方依據條例第92條第6項:「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除本條例另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之規定行駛。另未來上開新修正條文經陳報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後,本部亦將發布新聞稿對外週知並加強宣導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規定,尚非臺端所稱修正案經總統公布後即生效之情形。四、臺端關心交通安全,並致謝忱。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10400417號 發文日期:101/01/16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不管能不能跟上車流 不管會不會超速飆車 不管是汽車還是重機 不管車速有多快 交通有多塞
如果有人覺得讓重機族去北宜公路比國道五號安全 那這個討論真的沒意義了
之前不是說南部的6號跟8號試行嗎?
結果又白賊了嗎?
開放 騎士很爽 可以瘋狂胚

缺點 一定不肯騎最右側 然後跟大卡車 聯結車 爭道

出事雖的都是汽車 小車永遠贏

吳小豆SS wrote:
開放 騎士很爽 可...(恕刪)


開放 騎士很爽 可以瘋狂胚

你是說這樣嗎?


缺點 一定不肯騎最右側 然後跟大卡車 聯結車 爭道

鬼打牆

出事雖的都是汽車 小車永遠贏
那連結車 大貨車駕駛 依照你的看法 他們也可以說小汽車不准上高速公路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可能性渺茫這字眼的確該換了

因為二輪族又向前邁了一大步

政策不斷的努力跟時代接軌中

少數人的思緒卻依然停滯不前

真是怪哉~








吳小豆SS wrote:
開放 騎士很爽 可以瘋狂胚

缺點 一定不肯騎最右側 然後跟大卡車 聯結車 爭道

出事雖的都是汽車 小車永遠贏


喔耶
不要太羨慕蛤
快去買一台來胚
啥?買不起?
那快去租一台來胚
啥?不削用2輪胚?

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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