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你想的這樣,在台灣出事的,四輪的沒事也一定會有刑則,不是你想的這麼簡單的,在說台灣本來就是個小島人口又多,高速公路說真的不適合給重機玩,高速公路還是以運輸交通為主,要騎快真的死卡快,在說很多人對重機真的印像不好,當你晚上在睡覺時三更半夜的,騎街道裡還給你崔油門,大聲的吵,鑽來鑽去,只能說台灣真的不適合。
Jimmy419 wrote:所以您的意思是說假設今天您完全無違規情況之下,有個騎士摔倒直接滾入您輪下被您碾死,您賠償個3-5百萬您都認為您可以接受也很理所當然是嗎? 當然不是阿這個假設都是你說出來的又不是我說的認為理所當然也是你在說的我的立場就是就交給法官去判定阿如果法官判定讓你覺得不滿意你可以去上訴阿如果你壓根覺得這個判定的準則有問題那你可以請立委修法阿這樣有很奇怪嗎?都說我不是法官了幹嘛一直問我類似的肇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