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d Wang wrote:小弟經常性的往來新北(恕刪) 你應該是沒注意到交通規則中有條"應注意而未注意",許多國家都沒有這條,也就是這條造成大多人不贊成重機上國道的原因。試想重機若在國道上打滑造成人與車分離,人在車道上不容易被發現到且發現到大多來不及閃而告過去,在台灣那條"應注意而未注意"會造成後車告過人的駕駛需負近全責責任,而且基本上沒鐵包著被告過去應該很難活下來,但開車打滑的話,因為人被安全帶綁在車內,後車撞上去傷害會低很多。
canerhsu wrote:你應該是沒注意到交通規則中有條"應注意而未注意",許多國家都沒有這條,也就是這條造成大多人不贊成重機上國道的原因。(恕刪) 交通法規裡面沒這條啦~駕照怎麼考的啊?不要以訛傳訛了,而且哪來應注意而未注意?中間還少了一個並能注意差很多,還許多國家都沒這條咧~~正確的解答是刑法第14條的過失罪,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一堆人總是說這條是惡法,以為這是專用在交通事故的,並不知道拿掉之後就沒有過失罪,就算是你真的是不小心傷害到別人通通都變蓄意了,例如走路不小心撞到別人,害對方掉到水溝裡受傷,都不是過失而是蓄意傷害,這樣有比較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