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影片,人家沒走路肩,就跟你看到很多摩托車塞在同一個車道裡面往前是一樣的事情你真的想要檢舉只能等他插入車道中的時候,看看檢舉插入連續行使車流中會不會過而已了基本上會過就是硬插,被檢舉剛好,不過按照各種被四輪的汽車硬擠的經驗,通常是都不舉想必駕駛二輪汽車的你也很有經驗吧
advantage wrote:臺灣就是這樣所以才亂...(恕刪) 法律素養真的有待加強...全世界都是如此,不是只有台灣法律不明確就會像對岸一樣,給你無限擴大解釋、亂訂罪法律沒規定的,就是靠公民道德教育素養塞車時,空間許可的話,在快速道路重機從右邊車道分割怎麼了嗎?
Leonyang1603 wrote:法律素養真的有待加強...全世界都是如此,不是只有台灣 你確定嗎?在你的邏輯裡"沒禁止=同意"?所以你沒禁止別人進入你家,等於你同意任何人進入你家嗎?很多事情是要取得同意才能進行下去的,並不是沒禁止就代表可以,渣男才會利用女生沒說不要就OOXX,整天在那邊爭車道分割,出了車禍才又在那邊揮又沒禁止。
advantage wrote:你確定嗎?在你的邏輯...(恕刪) 唉...這素質,這邏輯我記得你素質沒有那麼差的阿刑法第306條1.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2.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刑法第 221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這還叫沒有限制? 這些刑法不都算是基本常識了嗎?你貼的影片是車道分割的問題嗎? 明顯是沒有注意來車的狀況吧?
1.北市萬華警分局說,環河快速道路及市民高架道路屬於一般道路,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交通部公路局的公告,這2條道路是屬快速道路!詳見https://www.thb.gov.tw/cp.aspx?n=347,樓主可以去打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的臉,因為是承審的警員不懂法規,就要審核檢舉案件;如果下次再遇到不舉發的回覆,可以寫信給警政署長信箱陳情,案件就會再重新審查一次!2.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第1項第1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