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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萬華警分局說市民高架可以右側超車

路口左轉會要求轉頭,不轉頭就扣分,但駕駛人是否知道轉頭要看什麼?還是為轉而轉?又如匝道匯入主線車道,書上說伺機匯入,而在高速公路上大家都是強行匯入,長久下來就以為強行匯入才是正常。
看了影片,人家沒走路肩,就跟你看到很多摩托車塞在同一個車道裡面往前是一樣的事情
你真的想要檢舉只能等他插入車道中的時候,看看檢舉插入連續行使車流中會不會過而已了
基本上會過就是硬插,被檢舉剛好,不過按照各種被四輪的汽車硬擠的經驗,通常是都不舉
想必駕駛二輪汽車的你也很有經驗吧
似飛飛 wrote:
經查,現行交通法規及相關函釋均未禁止大型重型機車於一般道路與其他車輛併行(僅禁止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臺灣就是這樣所以才亂,

沒禁止但是也沒同意呀!

"沒禁止=同意"這邏輯很不行!
advantage wrote:
臺灣就是這樣所以才亂...(恕刪)


法律素養真的有待加強...

全世界都是如此,不是只有台灣

法律不明確就會像對岸一樣,給你無限擴大解釋、亂訂罪

法律沒規定的,就是靠公民道德教育素養

塞車時,空間許可的話,在快速道路重機從右邊車道分割怎麼了嗎?
Bruce Lee

很多4輪大爺的心態是.憑什麼你不跟我一樣塞著.等到真一起排隊.又要叨叨幹嘛騎車出門增加車流塞車...難道我不騎車改開車塞著.大爺就不會嘴了[笑到噴淚]

2023-10-27 13:37
還是自己注意安全
Leonyang1603 wrote:
法律素養真的有待加強...

全世界都是如此,不是只有台灣

你確定嗎?

在你的邏輯裡"沒禁止=同意"?

所以你沒禁止別人進入你家,

等於你同意任何人進入你家嗎?

很多事情是要取得同意才能進行下去的,

並不是沒禁止就代表可以,

渣男才會利用女生沒說不要就OOXX,

整天在那邊爭車道分割,

出了車禍才又在那邊揮又沒禁止。
tj0fu6W800

大哥....這個案例根本不是車道分割,車道分割是連續往前直行遇到分不了時就停下,並沒有切換至其他車道,他已經從右邊切換至左邊都算是變換車道了OK?

2023-09-27 11:53
advantage wrote:
你確定嗎?在你的邏輯...(恕刪)


唉...這素質,這邏輯

我記得你素質沒有那麼差的阿

刑法第306條
1.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還叫沒有限制? 這些刑法不都算是基本常識了嗎?

你貼的影片是車道分割的問題嗎? 明顯是沒有注意來車的狀況吧?
似飛飛 wrote:
萬華警分局將此超車行為視為「併行」

沒說錯啊

超車是有沒有在行進車前面切進來, 有才叫「超車」

由前方車右方前進, 那叫「併行」

影片是一直前進, 沒超車啊
想當檢舉達人也要做做功課吧
1.北市萬華警分局說,環河快速道路及市民高架道路屬於一般道路,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交通部公路局的公告,這2條道路是屬快速道路!詳見https://www.thb.gov.tw/cp.aspx?n=347,樓主可以去打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的臉,因為是承審的警員不懂法規,就要審核檢舉案件;如果下次再遇到不舉發的回覆,可以寫信給警政署長信箱陳情,案件就會再重新審查一次!
2.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第1項第1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tansywen

半桶水響叮噹

2023-11-14 13:38
leeig2011

64、61、65 有掛紅盾牌的才是快速公路比照高速公路罰則

2023-12-16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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