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 的規定又讓排氣風速低於一個值就好, 而且還"獨厚大型重機",不是很荒謬嗎?
另外請注意, 這個規定指得是排氣的"出口"角度, 而不是排氣管的"管身"角度
也就是如果警察只看管身角度,連基本檢查出口角度都沒有,還硬要開驗車單,當場反應說要投訴應該有機會
但如果是被檢舉魔人檢舉, 對於警察來說, 接到檢舉案件就得處理, 否則會有吃案問題
這時候勤快一點的,可能到場實際查看, 想省事的就直接發驗車單通知
有人拿法官懂不懂法條就判罪當舉例
但實際上, 法律是死的, 是可以解釋的,所以一審二審的判決結果經常不同
開驗車單也不是判決, 而是因為檢查合格與否不屬於警察的業務範圍, 只是轉手的手段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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