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galiano wrote:早上特別因為這樣去下(恕刪) 其實也有分是否為惡意逼車影片應該是無前糾紛,純粹汽車要跨雙線插隊,汽車硬要擠入車線,導致壓縮機車路權。當然影片可以用逼車來解釋,但我想逼車不是汽車原意。這方式絕對錯誤且危險。只是看到逼車標題,往往會覺得這篇文章應該是有糾紛內容。應該是寫: 大家騎車遇到這樣插隊法,都怎麼處理?
DoLoy wrote:這邏輯⋯?難道被性騷擾的人也是要由執法單位評判嗎?(恕刪) 不用執法單位判定。排隊下公車時候,有人插隊往前,結果包包蹭到某女性重要部位。VS排隊排得好好的,後方男性,頻頻用包包磨蹭某女性重要部位。性騷擾? 很難判?
johngaliano wrote:我故意加速縮短與前車(恕刪) 我自己也是大排長龍時不給人家插隊的 type但大直橋很短,你影片的車流量來看你能排多長多久..不過這是我的臆測啦有時候別人是路況不熟不用這樣子,當然這是你的選擇
johngaliano wrote:各位大大,讓大家費心了,今天去下載台北市警局app檢舉了,一條是跨越雙白線 一條是插入連貫行駛車陣, 拿掉了四輪和二輪的字眼檢舉項目其實不帶任何主觀判斷,只有違規狀況的描述。是否有感覺標題用逼車這個字眼有點奇怪了呢?有違規就檢舉,某樓非得嗆人家垃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