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GANDY wrote:那為什麼開車的不用簽?...(恕刪) 就因為重機不是汽車。汽車不小心撞了很大比例是財損、民事,重機高速公路隨便擦一下你看要不要變刑事?叫95%用路人閃遠遠(怕惹你們這5%)讓你們爽爽騎,這算哪門子公平?
jenhoxen wrote:就因為重機不是汽車。汽車不小心撞了很大比例是財損、民事,重機高速公路隨便擦一下你看要不要變刑事?叫95%用路人閃遠遠(怕惹你們這5%)讓你們爽爽騎,這算哪門子公平?...(恕刪) 難道在一般道路上汽車不小心撞到重機就不用賠嗎?就算只有擦傷、扭到一樣可以告你過失傷害啊,所以為什麼要不小心撞到重機呢?
我也贊成重機上國道但是我強烈要求150cc以上,都可以上國道比照辦理綜觀他國,部分國家連50cc都可以上國道了150CC絕對不是問題150CC的機車加速,還比很多1000CC的小車和老爺車來的快既然是基本權利,就不要規定在重機讓大家有更多的支持重機的優點,一般機車很多都有,加速在怎麼慢,也不會比大卡車更慢。如果是真心要推動機車上高速公路,請比照辦理而不是只有照顧你的種機大叔我,汽車重機腳踏車都有,沒什麼好眼紅的重機騎久了,想騎野狼就好,可惜125的野狼連高架橋都上不去。
全世界249個國家,能上高速的只佔16.87%。(資料來自維基百科)只要是機車:1個國家(玻利維亞)只要時速60KM以上:1個國家(德國)50CC以上:35個國家125CC以上:2個國家350CC以上:2個國家550CC以上:台灣(尚未開放)全世界各國,限制大型重機才能上高速的僅3個國家,全世界一夫多妻的有17個國家,如果外國外,台灣也要有,那台灣是不是也要開放一夫多妻!別扯些宗教習俗不同,台灣的法規和國外不同,自己犁田去撞汽車,死亡或受傷,扯法律上過失犯,再賴給汽車駕駛人去承担「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在國外,可沒有中華民國刑法獨有的「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這條過失條文,自己撞死了就撞死了,是扯不到汽車的。能理解部份大型重機的車主爭取路權的心態,在國外開放機車上高速的國家,50CC以上的佔多數,大型重機反而是極少數!開放50CC(含時速60KM及不限速)以上的有37個國家,開放含125CC的有39個國家。為何這些大型重機的車主不說,輕型機車就沒繳稅嗎?如果台灣針對開放機車上高速,排除「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這條過失的法律,相信大部份的汽車駕駛人不反對。在國外多數是,自己摔車跌倒等造成的意外、違反交通法規和高速公路法規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機車騎士100%全責,如果台灣的交通法規比照辦理,那我也支持50CC以上機車上高速!在喊國外很多國家開放機車上高速時,請記得只佔16.87%,有83.13%國家限制任何機車上高速公路。全世界僅1.21%國家限制350CC重機上高速公路,但是全世界有6.8%國家允許一夫多妻,爭取開放一夫多妻可能會比大型重機上高速來得容易吧!
Irish Coffee wrote:全世界249個國家,...(恕刪)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是刑法第14條關於過失罪的條文,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的東西,國外沒這條嗎?如果要廢掉,那以後就沒有過失罪,就算你真的是不小心都算是有犯意、都是故意的了,所以廢掉有比較好嗎?之前有人開車撞到衝出來的行人,就是因為有這條才全身而退的。另外你用一夫多妻來比喻上國道啊?那說真的,你應該開車才對,因為用你的比喻來說,台灣開車可以一夫多妻,但是騎重機是不可以的,這樣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