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N次貼 wrote:...(恕刪) 你怎麼知道這台不是載孕婦或小孩的重型機車? lol 有時孕婦剛懷孕前幾個月肚子還沒很大摩托車也是照坐的!還有人私訊我真妙. 看來可以找王瑞德看看這要怎麼告才能賺點零用錢.
kun429 wrote:你怎麼知道這台不是...(恕刪) 要有證啊...新版孕婦、兒童手冊內,就附有專屬停車位識別證,今年6月29日起若未將識別證放前擋風玻璃內,將會被視為是違規占用,將依停車場法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
tea_king wrote:如果是私人土地如大...(恕刪)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明訂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和航空站、捷運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醫院、觀光遊樂園區等,應保留2%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專屬停車位。此外,交通部也擬規範公共停車場每50個汽車停車位,應設1個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親子專用停車位若未滿50個,應至少保留1個專用車位,但若未滿25個不在此限。交通部也擬規範專用停車位應靠近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處所,設置處也要利於辨識。交通部表示,依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違規停放孕婦、親子專用停車位的車輛,可依「停車場法」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可逕行移置違規車輛。為什麼有人會認為百貨賣場管不到?不是私人土地想幹嘛就幹嘛有營利的區域就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