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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更新原來波麗士大人搞錯了)大型重機停在停車格後方被汽車硬插,警方表示這裡沒紅線不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 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本案 應適用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哥 有些人的水準就是這麼的高阿,所以有時當笑話笑笑吧
我想請問R3那台停車方向是正確的嗎?
到底斜停是車頭向外側還是也可以向內側?
現在的政策搞得我都暈了



厲害了 台灣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lukiyaQ wrote:
新手發文,如果有違規...(恕刪)

這樣也可以插,真是厲害了
警察也太會閃躲了

ik0306 wrote:
以此類推如果大重停在兩台汽車中間, 應該也可以不舉發吧

不會
保證警察會跟你說~難道沒有王法了嗎?這重機不沒入銷毀不行!!
風~~
台灣人的天性使然,最優良的駕駛道德..

開再多車位都不夠用,沒有車位就硬塞,併排停車一併用上..

把空間利用到最大化,台灣駕駛真優良,把能利用的空間發揮到極限,值得當地警察出來表揚一下..

頒發榮譽駕駛獎章一枚以之鼓勵..

lukiyaQ wrote:
但是今天遇到一台車就插在我的後面
過沒多久有警察巡邏經過簽到
我向警察反應那台車違規停車
警察看了一下
冷冷的說"這裡沒有紅線我只舉發紅線停車"...(恕刪)


真是太好了!以後我的小白牌就學他這樣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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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跟監察院申訴該地派出所!
這種不專業的執法人員應該被淘汰~
對面的養身館的看版還真是映景,違停的車主如果出現來牽車可以順便當他的面大說:林..老..師..養身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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