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應該擺在於要求修改法令,舉凡重大傷亡交通事件判決要有多位陪審團決議決定,避免一堆恐龍法官任憑自己心情好惡傷害無辜。在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之中加上但書,"若是經陪審團公認很明確肇事責任100與0的,無肇責的一方得享豁免任何民事刑事處分,並得有向肇事責任100趴方無論死傷擁有求償權力。"陪審團人選可參考外國匿名遴選方式避免被事先摸頭。像本例中,大車很明顯是百分百無肇責的一方,這只要不是瞎子或白痴智障的都知道,但是依照現行的白痴法規跟恐龍法官判決之下,倒楣的大車司機或許刑事責任得以豁免,但卻免不掉民事責任賠償,這真的是很不合情理法的法律。
阿雷固 wrote:新聞連結重機高速過...(恕刪) 重機上不上國道到底關你啥事?你這樣消費死者又是什麼心態,死者的家屬對於此事故已經傷心欲絕,如果再看到你這樣消費死者,心裡又會怎麼想…如果今天是你的家人被人這樣消費,你心裡做何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