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ks_0821 wrote:
車流靜止時行走車縫至車流前端這並無異議,換句話說,重機它就是台機車,機車就是機車,不會是汽車!
既然不會是汽車那當然是行走至車流前方,機車相對汽車而言就是有體積的便利性存在,難道有這麼難理解嗎??
至於機車停等區這個問題,邏輯上來說,身為機車理當是能夠停等該區域,
但是因政府沒有正確的做法,反而洗腦人民大型重機是一台汽車,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
有關於違規罰款的問題,我必須說現有法律既然還是這樣,那沒關係敢做就要敢當,
畢竟我自己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有違規就罰款繳錢天經地義,很合邏輯。
但廣大用路人必需要知道,若是錯的觀念錯的事情大家跟著做,那這件事情始終是不會變成對的,否則這叫積非成是!...(恕刪)
要鑽是可以啦,如果車道不夠寬,鑽到前面去,照樣慧被檢舉跨兩線行駛、或沒打方向燈、或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如果走機慢車道去前面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