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烏龜吃披薩 wrote:新北市一名20歲楊姓...(恕刪) 工資不能算只有1.殯葬費(實報實銷)2.扶養直系親屬(死者的爸媽)平均餘命(月)乘上公告一個月最低生活標準費用3.未滿18歲還20歲子女扶養費4.精神慰問金(無標準)如果死者子女已滿成年不用賠一個人大約350到450吧若是撞死專業人士或對社會有貢獻之人士。例:護士,醫生,律師等價碼會更高
SPRITEANDICE wrote:昨日 四月三號 男...(恕刪) 應該是四月二號,因為事發之後沒多久有經過現場 .. 在台二線往淡水方向。情況蠻慘烈的,一名員警封鎖往淡水的道路,另二名員警用板車拖二大桶水來清理地上血跡,蠻大一灘的。---就個人的經驗而言,這通常是前車騎的很慢,後車超車方法不對所導致。如果是我想超這種慢速車輛,會先減速到他旁邊,等差不多並行或是超越一些後再加速離去,因為很多慢車會突然變換車道的,如果從他旁邊直接刷卡,是很容易出事的。以這則事故而言,是在道路兩端缺口之間,所以不是無敵大迴轉,而且那段道路是二線道,不太可能同一車道超車。所以誰對誰錯就留給專業人員來判斷吧!
y6061 wrote:台灣的法律很爛,騎車開車撞死人==>過失殺人拿武器==>殺人這二種行責差很大,所以以後騎/開車殺人是最好的方式? 您可以告訴我,那一個國家的法律,是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同罪 ?!發文可以多些深度,否則還是省一些版面。
https://tw.news.yahoo.com/%E9%A8%8E%E9%87%8D%E6%A9%9F%E9%81%8A%E5%8C%97%E6%B5%B7%E5%B2%B8-%E7%94%B7%E5%A4%A7%E7%94%9F%E6%92%9E%E6%AD%BB%E5%A7%8A%E5%A6%B9-044540689.html新聞出來了,但是本人覺得騎重機的人實在太年輕了,經驗不足很容易出事。而且他跟父親一起騎重機出遊,悶納的事,他父親怎麼沒好好監督自己小孩。在仔細看受害者騎的車,覺得綠牌被重機撞一定有詭,至於致死罪還不至於,還要檢查對方騎的重機有沒有問題,去年本人被白牌打檔車撞車尾,好像對方車速過快被撞上,而且對方還帶人,所以還能活著輕傷算很幸運了,只是對方就很......。
三台保時捷休旅車接連前後逆向 新聞標題被下:有錢就可以任性 ? 再來就是這則沒重機駕照撞死人 該重機是限定車款 126萬男大生說是自己的零用錢買的 而父親竟然還陪騎問刑期多重嗎 ?唉....(深深的吐口氣) 台灣.. 危矣
台灣的法本來本來就很多不足的地方如討論過失 也有很多種有真的不小心 也有這種沒駕照也敢上路當飛彈的全部以一論之本來就很怪 而且過失至死的刑罰輕的不像話應該要有加重刑責之類的規定才對再來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的法官恐龍文化造就了一堆有錢就沒事的怪案例只能說 至少這家屬應該會拿到賠償...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