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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黃牌,停在機車格內被開單!

相信我,如果黃牌紅排停汽車格而被破壞被惡搞,版上這些"正義使者"的態度肯定是:活該,誰叫你要停汽車格!被破壞剛好而已。
也許是罰這條...你們有想過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4款.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停車格內反向停車也算)..

peng3233 wrote:
也許是罰這條...你們有想過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4款.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停車格內反向停車也算)..



不懂法條別來秀下限

這個案例 車格內 無指定方向性(有部分車格有限制)

但是此處並沒有

你知道的太多了,你知道的太多了!
不然就建議您多讀點書,多經營人脈跟關係或政商名流,當上法務部長到時要怎麼訂定法規全憑你囉,

目前法律就是這麼訂,也許有些不公,但只是一昧的抱怨是沒用的!

peng3233 wrote:
也許是罰這條...你們有想過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4款.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停車格內反向停車也算)..


不適用,只要停車格的設計是與路面車流方向"垂直",那就很難有用到這條規定的時候。機車格不用說了,絕大多數都是採取垂直式的設置,而有些汽車停車格也是採取這種設計。

附帶一提,強者我學弟,他是位警察。他說警察之所以特別容易注意車頭朝外的機車,主要原因是台灣很多在路上跑的機車實際上是被竊取的贓車,而那些竊賊停車的時候大多怕警察看到車牌發現是贓車,所以常常作賊心虛的把車頭朝外,殊不知這樣反而更醒目。
停汽車格被弄
停機車格被開
這麼兩難誰知停哪

owenilu wrote:
不然就建議您多讀點書,多經營人脈跟關係或政商名流,當上法務部長到時要怎麼訂定法規全憑你爽囉,

目前法律就是這麼訂,也許有些不公,但只是一昧的抱怨是沒用的!


雞蛋裡挑骨頭一下,交通規定之類的不是法務部負責訂定,法務部主要工作是偏向司法體系的運作及行政執行方面。要與交通規定最有關係的話,大概就是罰單之類的繳納執行業務。你應該要說努力當上交通部長才對。
soranter wrote:
附帶一提,強者我學弟,他是位警察。他說警察之所以特別容易注意車頭朝外的機車,主要原因是台灣很多在路上跑的機車實際上是被竊取的贓車,而那些竊賊停車的時候大多怕警察看到車牌發現是贓車,所以常常作賊心虛的把車頭朝外,殊不知這樣反而更醒目。

大台機車車頭會選擇朝外,是因為車頭如果陷在水溝蓋上,根本很難牽出去
我自己騎白牌,車頭能朝外時,也盡可能朝外,一方面避免出去的時候,與車道上的車輛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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