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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有人修過CB400的前叉和燈組嗎?

如果事主不方便跑法院,吃虧解決也無所謂,那就多問幾家重機店比價,如果台本有收修的話也可以送台本,把車修好恢復原狀還給對方車主不就解決了
我是胖子

z200 wrote:
價格合不合理是一回事...(恕刪)

這位兄台一定不知道法院都是用殘值下去算的
而且如果用肇責比率下去算一定沒這魔多錢
要去法院最後都是這樣處理的
總比當盤子敲好
這莫舊的車還當寶
這種車也只有在台灣是神車等級而已
一點都不會想買
建議可以去淘寶中古件殺殺肉 最便宜省事了
不然對方硬要敲 上法院也得不了多少便宜
人沒事就好 這種東西不是對方說了算
如果兩邊都有錯 那誰吃虧還不知道
這種老車,去法院的話能拿到1/10就要偷笑了。
這價格有夠濠洨的
DUCATI原廠特規的Ohlins 48芯前叉報價15萬已經很誇張了
CB400的你跟我說要10萬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15年 T-MAX 原廠前差 報價8萬

我朋友直接貼2萬升級 歐老師

advantage wrote:
這你肯定嗎?確定沒...(恕刪)


哈哈哈 雖然對方開的價格真的很離譜 但你回的話我真的不得不說


發現近期不少文章會談到車子車禍或物品損壞,怎麼談賠償的問題,的確在很多時候修車時法官會依照東西使用程度進行折舊計算賠償
但是那是在金額賠償的前提下進行判決

如果要求"回復原狀"是不看折舊率的
如果要求"回復原狀"是不看折舊率的
如果要求"回復原狀"是不看折舊率的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根據民法條文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回復原狀無折舊問題


案例如下


撞壞老爺車 回復原狀太貴 肇事者敗訴 (轉載自聯合報)

劉姓男子一輛車齡十六年的克萊斯勒雷伯龍跑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被胡姓女子倒車撞損,修車廠估價修車費約要卅三萬元,胡女認為該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不願多賠,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胡女應將該車「回復」至事故發生前的「原狀」。

對於這輛中古車的修車費用遠高過市價,是否符合損害賠償的填補損害原則,承審法官表示,由於劉姓男子請求「回復原狀」,並非直接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院不需要斟酌車輛折舊率的問題,胡女既然撞損劉的車,就該負責把劉車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原狀。本案由於胡女不再上訴,全案確定。

過去交通事故案件,被害人多數請求肇事者賠償修車費用,請求「回復原狀」的案例罕見,而本案法院也創下先例,僅就被害人所請求的「回復原狀」判決,劉的中古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胡女須花費卅三萬元修復成原狀,劉反而賺到了。

劉姓男子指出,今年四月五日上午十點多,他的克萊斯勒跑車停放在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旁的停車格內,胡女開車路經附近,倒車時未注意路況,連撞兩次他的跑車,導致車子左側車頭及車身受損,板金凹陷,車子拖到修車廠,估價修復費用約近卅三萬元。

劉姓男子認為,胡女既撞壞他的車,就應負責將車子回復到事故發生前的原狀,遂依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胡女負損害賠償責任,將車子「回復原狀」。

胡女不以為然,認為劉的車子雖是進口車,但車齡十六年,依照中古車行情,市價大約只有二、三萬元,她原本願意賠償,但要她花卅三萬元,說不過去,且不成比例。她認為這輛車根本沒有修復的實益,不如花幾萬元買輛同等級的中古車賠給劉姓男子算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所謂修車費與市價相比不成比例,而無修復實益的說詞,在法院實務上,通常是指回復原狀需費過鉅而顯有重大困難的情形,但這輛車子經修車廠認定,修復後並非不能回復原狀,否則修車廠必定放棄估價。

法院另根據車子受損的照片,看出受損部位為車身擦撞,車體仍然完整,並非重大變形及完全無法修復或修復後仍不能駕駛,從事實上看,該車確實可以回復肇事前的原狀,而劉姓男子並沒有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院無需斟酌折舊率的問題。

【2005/09/18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特別打這篇文章還找出好幾年前的新聞不是在教大家怎麼去刁難對方,如果人家是不小心的也很有誠意的談賠償,得饒人處且饒人。

只是讓大家知道自己的權益有多少,不是開的車騎的車比較老在路上被撞就活該被折舊到什麼賠償都沒有。

894612765943 wrote:
不好意思,我朋友開...(恕刪)


他這是換整台車的價格,我覺得這樣CB400的車主的態度就值得商榷了。

車行也在這裡要大撈一筆嗎?

如車主一定要這個價格,我建議直接上法院!

身為也是CB400車主的我,都知道價格在哪,不希望那位CB400的車主如此搞!會破壞重機人的聲譽!


單子一看就知道是要開來殺的
先跟對方談談價錢吧
不行就走法院
依照折舊賠的話,有沒有2萬塊都是個問題
其實我在想,怎麼恢復原狀,全部找大陸副場來修算不算? 找露天上面的二手料來修算不算?
前叉去收二手的CB400前叉來裝也算是恢復原狀阿...

我只能說 活該.想宰人就是這樣的後果

魯拉拉拉 wrote:
依照折舊賠的話,有...(恕刪)





如果車主拿得出零件的原廠證明就不能用大陸副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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