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以現在的政府效率和百姓守法觀念,怕是做不到...
目前的情況,大家都看得到:
汽車是到處都有三寶(外加酒駕和吸毒客等噗巃貢人類)在開,他自己危險,連旁邊的都要小心別一起陪葬下去...
機車不分類別,對自己有利的就作(機車道沒車時和有機車停車位時,當作機車用,因為省時(錢);機車道有車或想要高速任意暢行時,當作汽車用,也是為了省時(錢)).
很像鳥、獸和蝙蝠的寓言......
haoah wrote:
如果願意簽生死狀的話
我支持
utterman wrote:
重點應該是 開車的人 很多人的技術都很差, 大家想想 開車技術差導致車禍, 撞到汽車還好,
撞到機車呢? 機車騎士往生的機率應該高很多吧.
dudance wrote:
所以建議讓違規罰金double,triple ... , 並且鼓勵以行車記錄器, 錄影, 等方式舉發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