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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路權爭議,請把矛頭對準主管機關!

安娜LEE wrote:
ETAG就是最好例子...(恕刪)


贊同+1

利益才是重點

反正在網路上大家都是憂國憂民的志士阿

回到現實

樓上那位有錢人就別在乎它了

去看看他之前說過的話

搭高鐵,高鐵是中小企業主、白領階級、政府官員在搭的,和欣、統聯只要600塊,你幹嘛一定要搭高鐵?」

你還能期待他會說出啥好話?



s90711 wrote:
贊同+1利益才是重...(恕刪)


哈哈! 這張照片好經典,
台灣人不守法只能說是太普遍的行為了, 當指責政府這不好那不對,
有沒有想過自己是否都對呢? 好好笑的圖片,,,,,
鬼島台灣~
要重機能上國道,很簡單~

只要跟頂新魏家一樣有錢~直接買通官員就直接開放了~連試辦都不用了!!!

可憐的人民~被一些不合理的法規制約!!
然後四輪鬥二輪,二輪鬥四輪
弄的大家仇視彼此,對彼此有什麼好處嗎??
不過就是交通工具,重機上國道很危險,如果出車禍非死極傷不拉不拉說一堆…
號稱最安全的交通工具"飛機"也是會掉的…有人會因為這樣不去坐飛機嗎…
大家好~~~
你是行人你就可以走人行道

不能因為全國2300萬票對你一票~(認為你蠢或長的醜)

就剝奪你行走的權利!

每次這種歧視文一出我又要貼一次...



批准國際人權公約,然後呢?

文 / 廖元豪教授【台灣法律網】



馬總統在5/14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相信對所有的人權推動者,都欣慰且寄予厚望。然而,真正需要人權保障的邊緣、弱勢、異議群體,能期待這兩個公約嗎?

其實這兩個公約並不像許多人想像的那麼進步。就以集會自由來說,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二十一條其實還是容許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之必要而以法律限制,這與我國憲法二十三條並沒有太大差別。如果具有強制力與自動執行力的憲法都無法充分實踐,那同樣抽象但執行力卻更低的國際公約,又能做些什麼?

或許大多數人都不懷疑馬總統對人權「理念」的尊重及理解,但卻會對馬總統推動人權的「魄力」,給予「待觀察」的評等。然而,「魄力」是實踐人權的必備要件,只有「善良」是不夠的。

人權保障的主要對象,是弱勢群體,而不是所謂「主流民意」,更不是富商巨賈與政客。事實上,在今日的台灣,多數人的自由與政治權利,大致上沒有嚴重的問題。然而家園朝不保夕的都市原住民、飽受歧視與剝削的移民移工、不敢出櫃的同志,以及其他邊緣群體的平等權,卻始終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他們的人權才是政府該關切的。

但要倡議這些弱勢者的權利,經常得挑戰社會的慣行,對抗主流社會的陋習。因此,人權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美麗修辭。實踐人權,必然面對許多衝突以及長期的掙扎。想要得到「捍衛人權」稱號的政治人物,勢必都要做出痛苦的抉擇,而無法當面面討好的「不沾鍋」。

1957年發生在美國阿肯色州小岩城的「小岩城九人事件」(Little Rock Nine) 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大批的白人在校門口叫囂不讓黑人學生入學;州長拒絕執行法院「廢除種族隔離」之命令,甚至派遣國民兵阻擋。這時候的艾森豪總統沒有保持「中立」,而是毅然下令聯邦部隊進駐小岩城,接管全州國民兵,並由全副武裝,槍上刺刀的軍隊護送九名學生入學,以落實種族平等的憲法要求。直至今日,當我們在YouTube上看到這段影片,回憶這段歷史,都會感慨於人權奮鬥的艱辛。

由於艾森豪的態度旗幟鮮明地告訴南方各州,聯邦政府支持「禁止隔離」,而且是玩真的,而不只是說說而已。自此,公然抗拒法院命令的行動,才漸漸消逝。相反地,如果艾森豪不敢捋南方政客與民眾的虎鬚,而只是不痛不癢地說「依法行政」或「尊重法院判決」,那美國憲法的平等權規定與法院相關判決,必然成為一堆廢紙。

坦白說,聯合國的諸多人權公約固然在修辭上美輪美奐,但由於聯合國是個欠缺強烈執行力的空殼子,公約「本身」在矯正各國人權惡行上,從來沒能發揮太大的效果。研究顯示,真正讓人權規範在各國漸漸實現的,其實是各國國內的憲法、法律,以及法院,以及歐美國家偶爾的「干預」。所以,批准公約是一回事,政府願不願意用強而有力的機制去實踐這些規範(甚至不惜得罪某些人)才是關鍵。

例如,家事外勞全年無休地做著「看護」以外的工作、護照都扣在雇主或仲介手中、生活空間毫無隱私...這些實務行徑,勞工主管機關心知肚明,國際組織也不斷嚴厲指摘其侵害人權,但「姑息」似乎是目前政府唯一的反映。矢志維護人權的馬總統,會不會拿艾森豪處理小岩城事件一半的決心來處理剝削外勞以及其他弱勢人權問題?還是只把簽署人權公約當成良心的展現甚或賺取聲譽的手段?我們都在拭目以待。


再來~ 二輪路權長期受到政府限縮

這會只是250cc以上車主的事嗎?

常有人回文說:那乾脆125也一起爭取上國道阿!

頗有為反而說反話的意味

但為何不呢? 好車就該如此...

1300萬大軍上去您看了別褲底一包就好!!



你貼著更好笑了,每每貼一次都讓人笑

需要時就有法律,不需要就把法律當放屁

你想、你要不代表一個民主的國家一定要做

不要說不民主了,讓你們衝進立法院都沒事了!

要不試試在你們最民主的美國衝衝看?離題了

沒人岐視你,不能因為自己搞封閉

就一昧的活在自己以為的世界,你以為1300萬人都會支持上國道?

有130萬就偷笑了.不信投票試看看

要投票又不肯,就只想要衝衝衝...唉





robuni wrote:
均受憲法之保障


什麼時候重機上國道,受憲法保障,亂說!

Princesex wrote:
你就是那種買不起重...(恕刪)


講得太好
汽車甚至白牌機車都喜歡說重機應該假裝自己是汽車不能穿越車流

請問小巷子會車的時候
重機是不是要等對向車讓出一個汽車的寬度才能通過呢?
不然就是違法喔

機動性和體積差那麼多 硬要玩齊頭式平等
說實在的
在市區我不管騎白牌還是黃牌
騎法都是差不多的

例:市區走外側車道.還是內側車道?
基本上我都是盡量騎在最外側車道
不會騎在最內側車道
用這樣的方式騎在市區
遠比騎在內車道
然後又不斷變換車道超車還來得安全.快速

在台灣的市區
這樣的騎法對"兩輪機車"才是最適合的

例:市區停車找停車格停嗎??
這說真的我也不會傻到刻意去找停車格來停
在市區找汽車停車格真的不好找

結論就是
現階段政府所訂定的紅黃牌法規
跟大重實際上路最適合的使用情形有段差距....

在台灣這樣的交通用路情況
規定機車完全比照汽車方式行駛
真的不是好方法

真希望定法規的官員能去考個大重駕照
然後實際上台灣道路騎個一段時間
看他做何感想.....
我絕對支持重機上國道,因為要發生事故,才有人思考,不然這議題永遠吵不完。

台灣大多數的駕駛者都是從機車轉換汽車,那許多汽車駕駛人開車的觀念,絕對是用騎機車的觀念去開車;再來是駕駛者的駕駛觀念,開車左轉行人斑馬線時,剛好有行人要通過,大多數的車主是不會讓行的,既使有車主讓行,後方的車輛還會叭勒,更不用說國道霸占超車道的駕駛者。

別跟我說重機車主的觀念有多好,一定要開放重機上國道,只要開放就會有車禍,一有車禍就有檢討,只要死人,才會安靜。

納罕星訣 wrote:
我絕對支持重機上國...(恕刪)



我只覺得01的汽車駕駛平常壓力都很大

不管是工作還是生活上的不順,還是天天在路上塞的很不爽

整天都在汽機車版幻想著死亡情節

藉此幻想著平常生活上看不順眼、並眼紅的事物,能夠消失在眼前。

好比說這個版就是來幻想著重機能夠自摔、噴飛、碾過、側風捲上天、爆炸

或許這樣他們心情可以好一點吧。

但是關掉螢幕,你還是得面對生活的不順,

從進口重機、開放上路、開放快速道路,幻想都過了十餘年過去了,

看看醫生吧,各位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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