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canin wrote:
我們社區大樓住戶公約規定因安全理由(地下車道較陡峭)禁止機車停入地下室。
我曾向管委會提出重機比照小型車的說法希望讓我的重機停入自己買的汽車位(一車一位),
但管委會回答我重機就是機車不准停入。
請問,我能有何方法處理呢?
我們社區的地下車位都有獨立產權,小的車位也是自購的。
這樣依法來說的話,我的權益能到哪?
謝謝賜教
如果產權獨立就管他去死!!
您的車位上要停什麼是你家的權利,而且由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
之前就有住戶跟您一樣,自己車位停機車沒超出線跟管委槓上,管委還鎖他車,
結果鎖車人被抓去關哦~~犯了刑法的強制罪及妨礙自由罪!!
我國交通法除了現行公立停車場有額外之規定停車方式外,
其他私人停車場與獨立產權之停車位置皆屬獨立產權之所有人為主!!
故您要停什麼東西只要不影響住戶危險,皆不違規!!
micc13 wrote:
整個社區有200多戶...(恕刪)
回樓主...
這個我之前研究過了,也為了這個去當了社區委員
看到版上眾說紛紜...我留下些資訊給樓主參考
就台灣目前的社區大樓管理條約中其實記載的有一點模糊,
模糊的原因是因為他的用詞,不是你我常用的詞彙。
我大概的說明幾點...實際用詞可能有些許出入(畢竟不是念這相關科系),給你參考。
1.管委會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投票表決後的結果,就是決議。所有住戶均需遵守,這是有法可循的。你說的沒錯,過了就必須要等.........一年。
2.汽車位是自己買的,這個有兩個狀況...
2-1.車位屬於獨立空間(有牆),電梯下來就是自己的車位,與其他車位基本上互不干涉,此為實際獨立產權,這種你要怎麼停,沒人管的了你,你要放棺材馬桶也OK。
例如...台北東湖的龍山琳之類的社區...自己一棟,車子開進地下室後,也是進入自己的獨立停車格(有牆有門),一下車就是自己家。
2-2.車位屬於開放式(如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你有買其中一個車位(如B1-15號)這個是屬於約定使用,車位是你買的,所以這個格子屬於你的,但是怎麼使用必須遵守社區規約。
多數社區都是屬於2-2者。所以麻煩。
3.機車位。這個多半都是獎勵車位...也是屬於約定使用(多半社區都是使用者付費),本社區的例子是機車位規劃出有100多個,實際使用只有約30輛左右。
4.給你我社區最後的變通之法(爭了大概半小時,住戶都對該屆委員有點煩)...(原本也是堅持要停汽車位),我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提出異議。法律規定重型機車必須停放於汽車停車格,主因是台灣道路上之機車車位普遍偏小,重型機車無法良好停放,所以開放停於汽車停車位,但也因為怕浪費空間,所以開放一個車位可停放2台重型機車(還是3台我忘了,記得是2台)
4-1.(疑問)車位購入時特別買大車位,現在卻不讓我停放機車於汽車後方(根本無超出停車格),車位空間完全沒有影響到其他住戶,不給停放實在沒道理,若怕凌亂那是不是要規定所有住戶停車一定要停"正",不然有些住戶停車都歪歪斜斜,看起來也十分凌亂,有些人都超出格子,是否我也能主張侵犯到我的權利?
4-2.(疑問)社區機車獎勵車位有100多個,實際用到的30個不到,有超過70個車位沒有使用,為何不開放給重型機車停放? 既可增加社區經費的收入,也可解決住戶停重型機車的困擾。
4-3.(建議)重型機車較大台,雖可安然停放於機車格內,但還是會影響鄰車用戶的空間,重型機車應租賃兩個緊鄰以上之車位,方可停放(我也怕別人來A到我的車)。
4-4.(輔助)鄰近社區能停重機的案例(因為住戶委員都會自以為自己的社區最高級),但若是鄰近更貴的可以停,就會有所比較(車位問題往往也會是購屋者的考量之一,若本社區停車問題有很多糾紛,有可能會影響社區房價。)
4-5.若是社區委員依舊冥頑不靈,就開貨車回來上面放具棺材吧,汽車停停車格不違法吧? 且沒法律規定車上載物,把事情鬧大...媒體會來關切。(這是最後選項囉)
補充:網路上妳可以看到有住戶勝訴的案例(應該就只有那一例),該案有一點不一樣,就是管理者規定不行,但是在社區規約中並無詳實記載機車不能停地下室停車位,而管委會就禁止婦人將騎機車停至地下室還罰款,所以管委會被判敗訴。(倘若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在次開會後,增訂了該規條...婦人就算此次勝訴,曾訂該歸條後也就會敗訴)
所以,如果你是買新社區,在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很多東西就要考量好,因為後面往往要參加開會人的數達到法定的過半人數都很難,就更不用想更改什麼規約條文了。因為人數不到,連投票表決都不用進行,因為皆屬無效。所以,加油...雞望您可以抗爭成功。
micc13 wrote:
整個社區有200多...(恕刪)
Calvin0508 wrote:
所以,如果你是買新社區,在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很多東西就要考量好,因為後面往往要參加開會人的數達到法定的過半人數都很難,就更不用想更改什麼規約條文了。因為人數不到,連投票表決都不用進行,因為皆屬無效。所以,加油...雞望您可以抗爭成功。
子法不能大於母法,上次一位女主戶就是搬遷入戶後,車位也是獨立產權購買,
被限制機車不準停自己格內,鬧上法院,最後判管委會敗訴定讞唷!!
當初該社會管委會也是自行規定條文,但法官是依據產權獨立相關建築法規定來審議!!
以我國建築法相關之規定,沒有一個條文規定獨立產全之停車位不準停機車!!?
所以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而言,管委會規定相關子法皆不可以衝突現行法律,
如果管委會法律可行?
我試問要是一個30坪的住家有人住4人有人住8人,
所以管委會因為住8人的使用公共設施較多或是使用電梯次數過多而限制該住戶不能住到8人只能住4人????
住家是我的,老子高興有幾個人住是我家的事,我國法律哪一條管到我家住幾個?
同樣道理,獨立產權之停車位也是一樣,那是看住戶要不要告,要玩管委會全輸!!
只有大大您說的幾種,像公設比雖是買大樓時就要負擔,但汽車位或機車位是每年抽籤分配者,
這類才能依法大樓住戶管理條例自行約束,但這也有可能違憲,多半住戶不是律師沒有那個美國時間玩....
因為以上類型會因為我買樓一樣有買公設所以該住戶依法也有權使用,否則憑什麼我買樓時就要算我公設費用?
那公設應該分開計價阿,不開車騎車的人為什麼要去負擔停車場的公設費用或是電費呢?
這端看住戶要不要玩大一點,多半住戶不是算了就乾脆去外頭租車位囉!!
wc2880 wrote:
子法不能大於母法,上...(恕刪)
是不是有律師可以告的贏我就不清楚,加上多數人不是律師....
前篇發言是我前一兩年收集資訊後研究的一個結果。
我有查詢過大廈的管理法條,車位獨立產權...是必須很明確的劃分。
許多都是地下室B1B2B3...買其中一格,這種車位是屬於自己沒錯,
但屬於"約定專用"....不屬於獨立產權。
獨立產權的車位,多半是可以獨立買賣的。假設我在這沒房子,但我買了一個車位。
車位是真實獨立的產權。....想幹嗎都可以。
但現在多數的大樓車位都是約定專用,車位就不是獨立的。
也就是車位只能跟著房子一起買賣(也就是必須擁有房子才能買車位)。
(記得是這樣,可能有錯...請專業的糾正)
所以,車位屬於"約定專用",限制不少....要爭贏也不容易。
Calvin0508 wrote:
也就是車位只能跟著房子一起買賣(也就是必須擁有房子才能買車位)。
(記得是這樣,可能有錯...請專業的糾正)
所以,車位屬於"約定專用",限制不少....要爭贏也不容易。
如果是這樣,那也是獨立產權,我問過律師朋友,只能說一般人是懶得去計較,
畢竟大重的數量還不是那麼多,但在未來這個問題會慢慢浮現的!!
畢竟在路權的使用與養車的費用,大重機車只要不是特別款的!!
稅金保養油耗都凌駕在汽車之上,更別說停車比汽車方便之問題....
但汽車有汽車優勢,家庭有小孩出生,總不可能騎車載吧..
當然這都是依據家庭經濟考量問題,沒錢家庭也是搭公車在過活..
重要的是,一堆死古板的用舊法令在過活,死都不知道變通,
我租的停車位,也是獨立產權,我騎同樣大小不同CC數的機車停在我的汽車位後頭,
不超線不越線不影響他人活動空間,一開始管理員還哭妖我為什麼騎車騎在汽車道?
不過我好心的解釋先不衝突的說,紅黃牌是政府認可的路權如果不瞭解,
我可以拿出法律條文來給您看看,那管理員也就好聲的說真的是他不瞭解..
後來其他住戶也是重機停自己格,都沒其他問題了....
有住戶騎BMW跟杜卡狄..紅牌重機,一台車價就多少了?
一台國產頂級汽車車價還都比不上...
請問我是中間車位,就是左右移一個車位的距離,速度也很慢,我試過黃牌大羊停中柱、側柱移過,都不會倒,就有其他車主去投訴說 機車會倒汽油會漏出,"影響公共安全"
車位我有產權 寫在建物所有權狀中,請問以有安全疑慮去請管委會禁止機車停在機械式車位中,合法嗎? 就是左右移動確實不會倒也不行嗎? 他們就一直死咬著"平面車位就可以,機械式車位就不行" 這個論述 也不願意去看我操作過程,他們是說有其他移動比較多位置的,若是開放出現倒車問題 就先禁止,意思是叫我不要開特例去增加他們管理上的麻煩。
目前我是不鳥他們,說我有車位所有權,未經我許可不要進入我的車位,也沒有給我貼單子~ (我們社區最喜歡叫守衛貼單子 不敢鎖車 即使外面人車子開進來 或是 沒有買車位的住戶自己開車進來找地方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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