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jasontw wrote:
那怎麼會給信義分局管的問題,會不會是懶的處理或根本講錯...(恕刪)
我認為也是這樣,
因為十年前在上面時速92KM行駛被紅斑馬以雷射槍射擊,
繳了3000元(速限80KM),如果不是高速公路,怎麼會收我3000元。
我想會不會是違規的地方是通往象山隧道的路上,
象山隧道這段應該就真的不是高速公路局的範圍了。
內文搜尋
X
ianjasontw wrote:
那怎麼會給信義分局管的問題,會不會是懶的處理或根本講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