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應該是第一次處理車禍吧....
雖然我真心祝福不會有第2次~
但還是要大略告知你一下
車禍發生時
1:報警110(有人傷加119,自己有任何異樣也是119下去,事後再說你哪裡痛哪裡酸~難證明是車禍造成的~你只是在幫對方使拖字訣而已)
2:雙方駕駛酒測或抽血(警察忘了要提醒他,除非你心虛),做筆錄
3:沒人傷只有車損,評估自己的保險狀況(對方熟悉絕對也是這麼想)
雙方當下包含員警沒辦法精準知道你我的對錯跟損失的話,就走等初判!
3-1:如有人傷就有刑事責任,不管你認為對錯都要探望慰問(站在今天誰都不希望發生這種事的立場),事後走和解會好喬很多
4:等初判期間雙方都不要擅自討論賠償價格,因為現在不是你或他能決定的
急用車可以先修,除非你不急或特殊原因(沒錢/特殊改裝品/高單價/不要車了),但是一定要到具公信力的維修單位(ex:原廠)處理並開詳細明細,後面判決少爭議省麻煩
5:初判表下來就會有誰30%誰70%~或是誰100%誰0%的結果
6:保險公司或者任何一方對初判表有異議就上調解委員會大家來談
7:談不攏就進一步轉鑑定(但是要付錢~3千吧?),然後調解委員會會幫你們轉上民事法庭
這時候誰都不能在拖了,保險公司有負責到的業務也賴不掉了
以上的程序只是說個大略~詳細會依實際情況有點不同
但紅字是不變的~確實照做的話你今天不會吃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