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社區目前是這樣規定:1.停車格不能放"交通工具"以外的東西。(不可放雜物)2.不能超出停車格。(不管你汽車格要放幾台機車,機車格要放幾台腳踏車)建議你抓著這兩點多找些社區案例來佐證有耐心的一直去溝通就好了畢竟路是人走出來的不會自己突然出現
我們社區規定一個停車格只能放一部車+一台機車(或一台腳踏車),雜物一率不准,保全發現馬上貼單,不守規定就送法院,已經有住戶因陽台外推或冷氣市室外機外掛被告後來搬出社區,基本上管委會經住戶大會同意後送市政府就有一定的約力在
我記得內政部版本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停車場只要有輪子就可以但雜物不行像是放棺材,當然是不可以但棺材下面加輪子那就能停放還是把自家大廈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翻出來看吧那個就是社區全體的生活公約覺得哪裡不合理可以在每年一度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提出增刪修改
之前看到很多新聞發現某些社區的大樓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時真的超越法律的範圍,比法律還嚴格EX:1-禁止社區養貓狗等寵物2-禁止社區貓狗的腳不能落地我的社區是汽車格內可以停1-2部汽車或一台汽車+2-3台機車,只要汽機車不要超出汽車格或影響旁邊他人就可以但就是不准放雜物而我親戚的社區,更誇張汽車格放甚麼管委會都不管,有看到放一台汽車,後面放一堆雜物也沒關西甚至有的直接變倉庫,擺了一堆雜物,根本沒放汽車也沒事
看你要走正路去PK規定,還是要走旁門左道告訴你一個大絕停車後拔掉車牌,住戶根本分不出來那是什麼車。就算分得出來的,就是懂重機的族群,他不會故意去搞你下車就把大牌帶走。甚至掛上白牌就好。一個磁鐵快拆,10秒就拆裝好。社區內私有地,你沒有在公有道路行駛時,沒有車牌或是掛上其他東西,就沒有法律問題沒有車牌時,天知道那是大型重機還是耕耘機?掛上白牌,誰知道那是幾CC?
帥帥楊 wrote:硬要塞進機車停車格的確有可議之處,我認為管委會應該是顧及其他機車用戶的權益才會如此規定畢竟重機的體格難免比較壯碩,如果大樓的機車格空間不夠(比較小格) 連不懂重機的老媽都覺得MT-07好小台,該檢討的是機車格是否符合法定規定的大小吧!被我拿來洗腦的MT-07,現在或許還停在中壢的聯合辦公大樓前的機車停車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