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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北市交通局公告: 開放多台大型重機停一格汽車格!


壓力鍋 wrote:
我的意思是,依據現有法令,符合標準的機車格就足供大多數大型重機停放,那些大型休旅車種真的停不下去的,就去停汽車格。而停什麼格子就照什麼格子來收費。這樣簡單明瞭,不用像現在那麼複雜。...(恕刪)

就小弟去問的答案
因為當初立委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 明文就是要大重得照汽車的規定
所以如果母法或相關法規不修改的話 就不能直接停一般機車格機車

另外一個原因 好像是大部分機車格都不收費 好照顧一般百姓
若讓大重停一般機車格 收費問題就不容易處理 地方政府也不想放棄這部分的收入的樣子 大概聽到是這樣的情況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ahph_gmail wrote:
就小弟去問的答案因為...(恕刪)

跟92條無關,停車的問題在民國97年交通部發給台中市政府的解釋函(交通部 97.02.05. 交路字第0九七000一二一四號令)中,對於"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當時黃牌路權尚未開放)的停車原則是"得"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請注意!是「得」而不是「應」,顯然交通部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停小型車停車格,該不該停汽車格,可不可以停機車格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所以變成現在這種不三不四的局面,責任還是在地方政府。
弱弱的問一下
重機停放路邊停車格,有規定要像美國這樣,車頭朝外嗎?
An Apple a day, keeps M$ away!
內文寫這樣,真的是無言,如果是在台北市,就能貼柯p臉書,請他過目一下,公文本來就該淺顯易懂,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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