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記錯是8.27下午3.4點到三重租車騎出去後先回土城換衣服騎中和中正路接到新店上坪林休息半小時到一小後下山接深坑深坑到公館後接回中和中正路沿途溫度過高在7-11休息半小時左右溫度下降後要還車 途中有雜音騎到接近新埔捷運站的非常機車(準備上64)騎上上坡時冒煙息火(晚上7點左右)請他們拖回去(因溫度高所以隔天才拆殼說是螺絲鬆拖撞擊引擎 導致破損
Tiger哥 wrote:三重的出租車行喔!!...(恕刪) 這個不敢茍同,又不是原PO的錯,除非是一路一檔掛到底,真的是操壞了,否則幹嘛先買下來? 車輛出租本來就要保證其狀況正常,這種情況是不可能可以求償成功的,法院是有錢人開的,但這種小屁事,不用怕跑法院啦,你買下就表示你認了,那以後沒話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