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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大型重型"機車" 不能行駛慢車道、機車優先道(或專用道) ....親身案例

為何你就不能遵守法規?
法規如何規定就遵守。
法規不合理嗎?
你覺得喝酒不能開車這個合理嗎?
Zor135 wrote:
最近收到一張紅單一看...(恕刪)
不就是一台機車而已...它說比照汽車也就是汽車能走的地方大重機都能走.是嗎??而在台灣機車能走的地方汽車也都一樣在走...SO..不要妨礙別人就好了...不要妨礙別人交通就都很順了啦...
開單罰款這容易???警察是幹嘛的???只要附照舉發就行那全國七八萬的警察可刪一半了......
不能只限哪幾樣能附照就能開單罰款嗎??如併排停車或佔用車道停車...
事發的前後大家並不清楚
只看檢舉照片而論
我感覺樓主被婊了



一般民眾要檢舉四輪汽車行駛慢車道,都很難成案
連警察自己,都是出動重機去跟拍,才能告發:
重機交警取締小客車行駛慢車道
(因為是警車,所以沒有重機可不可以行駛慢車道的問題...)

至於一般民眾的重機,可不可以行駛慢車道呢?

(95-2)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3)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六、機車:(一)重型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

重機,是機車,也是兩輪汽車,但絕對不是四輪以上汽車

(99-1)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交通法規沒有『小型汽車』的定義,兩輪的『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四輪的『小客車』也是汽車的一種,哪一種才算是『小型汽車』呢?
這條文字上應該改為:比照小客車,才有意義

But,交通部的文宣,有說重機不能行駛機、慢車道
(頂多算是補充說明,但法律上的效力呢?)



(文宣說,同車道不能並行,也只適用高、快速公路,一般道路重機同車道並行,並沒有明文罰責)
(交通部自己做的文宣,都搞不清楚法令了,您還相信他的宣導嗎?)

最後,
(95-2)...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這條有沒有規定,找停車位時,最多可以行駛慢車道幾公尺?
找不到停車位,再開回快車道行駛,有沒有違規?
(所以一般民眾檢舉四輪汽車佔用慢車道行駛,常常都被吃案!)
賽武當。戈來 wrote:
為何你就不能遵守法規...
法規如何規定就遵守。
法規不合理嗎?
你覺得喝酒不能開車這個合理嗎?(恕刪)


基本上 不是我想戰 但你引這個喝酒開車例子 實在非常差(讓我想戰)

今天是法規規定嗎 好像也不是 只是一個行政規則

再來機車是四輪車輛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1條與95條 根本就互相衝突

但究其法旨 我想大重規定比照小型車路權與義務是沒錯的 只是法律文字寫得不好

然後 我主要想要表達的就是 你說法規規定比照汽車路權,

那交通部又何必卸責給地方政府來決定是否開放高速公路呢?搞到現在還沒一個譜

這根本就是閹割版的路權 權力比人小 民眾教育不足(停小型車停車格被白眼、

騎在快車道上被白目駕駛人逼車、去停汽車停車場被管理員轟出來....etc)

如果所有用路人都尊重、承認大重是一台合法的"小型車" 那開我這條 我很服氣 可是事實呢?

你現在還在這邊跟我討論這個法規 不合理的法規你要遵守?


reilcl wrote:
事發的前後大家並不清...(恕刪)
只看檢舉照片而論
我感覺樓主被婊了


同感 只希望車友不要再受害

這世界永遠都有正義魔人
不管在班上、在公司裡、01網站上或是大馬路上,都一樣!
所以修法還是最一勞永逸的辦法
現在的法只是立委們用舊法改幾個字就給它通過的偷懶行徑
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不合理
阿不是有位網友就是在推動修法嗎
之前還在台中辦活動
不過很久沒有後續了
如果你不知道有這件事
那表示你沒被檢舉之前
都是用"哈哈,你看看你"的心態來看別人
真的自己收到紅單才會痛
台九線
有腳踏車與機車圖案的慢車道,行駛機車會被開單...
那就代表這區的交通大隊,對於維護慢車道的專屬路權,如此的謹慎嚴格
既然如此,那以這張單子的違規基準檢舉的任何大型重機以上車輛,絕對沒有理由不製單吧?
反正龜車龜在左雙黃線右慢車道的路上,白牌騎慢車道比龜車快可能也會被開"從前車的右側超車",真有趣~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Zor135 wrote:
最近收到一張紅單一看...(恕刪)


下次直接剪線

地上無明顯標示,應該只是樓主剛起步吧

Zor135 wrote:
基本上 不是我想戰 ...(恕刪)


您只是想咬

第九十五條 部分條文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第九十九之一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
我個人認為
依照條文來說,第九十九之一條 只是補充第九十九條
這條文就只是把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從機車的分類 分出來,劃分到汽車去

政府認為 大型重型機車 是機車的一種(兩輪),只是路權必須比照小型汽車
既然路權是比照小型汽車就應該遵守汽車的規範

我想當初在立案的時候,立委諸公就只是把車輛簡單分成汽車與機車
汽車有汽車的路權,機車有機車的路權

沒想到時代變遷,政府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來台,然後又想要比照小型車一般抽稅
抽了稅之後,咱們愚民覺得不公平正義,要求政府 稅一樣那麼路權一樣
政府給了路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也跟著修訂,要修 又不全部修
只是增修了第99-1條

坦白說,若是因為行駛在慢車道被開罰,就跟紅燈越線停車一樣
法規都這麼定了,您卻違規
這不咎由自取嗎?怨不得他人
如果大重機=汽車的話,那重機為什麼還不能上國道。
當自己騎上重機時,並不是一直想要追求速度而己,我們也想慢慢騎欣賞風景,這時候只能騎在快車道上不就很危險嗎。其實還是要看用路人的心態,良好駕駛觀念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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