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一台機車而已...它說比照汽車也就是汽車能走的地方大重機都能走.是嗎??而在台灣機車能走的地方汽車也都一樣在走...SO..不要妨礙別人就好了...不要妨礙別人交通就都很順了啦...開單罰款這容易???警察是幹嘛的???只要附照舉發就行那全國七八萬的警察可刪一半了......不能只限哪幾樣能附照就能開單罰款嗎??如併排停車或佔用車道停車...
一般民眾要檢舉四輪汽車行駛慢車道,都很難成案連警察自己,都是出動重機去跟拍,才能告發:重機交警取締小客車行駛慢車道(因為是警車,所以沒有重機可不可以行駛慢車道的問題...)至於一般民眾的重機,可不可以行駛慢車道呢?(95-2)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3)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六、機車:(一)重型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重機,是機車,也是兩輪汽車,但絕對不是四輪以上汽車(99-1)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交通法規沒有『小型汽車』的定義,兩輪的『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四輪的『小客車』也是汽車的一種,哪一種才算是『小型汽車』呢?這條文字上應該改為:比照小客車,才有意義But,交通部的文宣,有說重機不能行駛機、慢車道(頂多算是補充說明,但法律上的效力呢?)(文宣說,同車道不能並行,也只適用高、快速公路,一般道路重機同車道並行,並沒有明文罰責)(交通部自己做的文宣,都搞不清楚法令了,您還相信他的宣導嗎?)最後,(95-2)...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這條有沒有規定,找停車位時,最多可以行駛慢車道幾公尺?找不到停車位,再開回快車道行駛,有沒有違規?(所以一般民眾檢舉四輪汽車佔用慢車道行駛,常常都被吃案!)
賽武當。戈來 wrote:為何你就不能遵守法規...法規如何規定就遵守。法規不合理嗎?你覺得喝酒不能開車這個合理嗎?(恕刪) 基本上 不是我想戰 但你引這個喝酒開車例子 實在非常差(讓我想戰)今天是法規規定嗎 好像也不是 只是一個行政規則再來機車是四輪車輛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1條與95條 根本就互相衝突但究其法旨 我想大重規定比照小型車路權與義務是沒錯的 只是法律文字寫得不好然後 我主要想要表達的就是 你說法規規定比照汽車路權,那交通部又何必卸責給地方政府來決定是否開放高速公路呢?搞到現在還沒一個譜這根本就是閹割版的路權 權力比人小 民眾教育不足(停小型車停車格被白眼、騎在快車道上被白目駕駛人逼車、去停汽車停車場被管理員轟出來....etc)如果所有用路人都尊重、承認大重是一台合法的"小型車" 那開我這條 我很服氣 可是事實呢?你現在還在這邊跟我討論這個法規 不合理的法規你要遵守?reilcl wrote:事發的前後大家並不清...(恕刪)只看檢舉照片而論我感覺樓主被婊了 同感 只希望車友不要再受害
這世界永遠都有正義魔人不管在班上、在公司裡、01網站上或是大馬路上,都一樣!所以修法還是最一勞永逸的辦法現在的法只是立委們用舊法改幾個字就給它通過的偷懶行徑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不合理阿不是有位網友就是在推動修法嗎之前還在台中辦活動不過很久沒有後續了如果你不知道有這件事那表示你沒被檢舉之前都是用"哈哈,你看看你"的心態來看別人真的自己收到紅單才會痛
台九線有腳踏車與機車圖案的慢車道,行駛機車會被開單...那就代表這區的交通大隊,對於維護慢車道的專屬路權,如此的謹慎嚴格既然如此,那以這張單子的違規基準檢舉的任何大型重機以上車輛,絕對沒有理由不製單吧?反正龜車龜在左雙黃線右慢車道的路上,白牌騎慢車道比龜車快可能也會被開"從前車的右側超車",真有趣~
Zor135 wrote:基本上 不是我想戰 ...(恕刪) 您只是想咬第九十五條 部分條文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跟第九十九之一條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我個人認為依照條文來說,第九十九之一條 只是補充第九十九條這條文就只是把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從機車的分類 分出來,劃分到汽車去政府認為 大型重型機車 是機車的一種(兩輪),只是路權必須比照小型汽車既然路權是比照小型汽車就應該遵守汽車的規範我想當初在立案的時候,立委諸公就只是把車輛簡單分成汽車與機車汽車有汽車的路權,機車有機車的路權沒想到時代變遷,政府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來台,然後又想要比照小型車一般抽稅抽了稅之後,咱們愚民覺得不公平正義,要求政府 稅一樣那麼路權一樣政府給了路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也跟著修訂,要修 又不全部修只是增修了第99-1條坦白說,若是因為行駛在慢車道被開罰,就跟紅燈越線停車一樣法規都這麼定了,您卻違規這不咎由自取嗎?怨不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