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ama wrote: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恕刪) 這法條寫好看的....不信你可以檢舉看看...就算有影片...警察也是會打官腔...因為檢舉的有爭議的...被申訴警察要寫報告大部分的法條都沒開過罰單...實際執行落實也有困難
hatama wrote:道路交通事故處罰條例 第 92 條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四、同車道並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謝謝您舉快速道路的規定 只是這裡說的是 一般道路...謝謝
這裡很明確的舉出法條以及證據,根本沒有規定一般道路不得併駛!~所以別再說紅黃牌亂鑽了!(一般道路),很多汽車自己就超愛擠機車道的,為什麼紅黃牌就要被放大檢視呢?為什麼汽車駕駛自己擠去機車道沒關係,重機鑽車道就這麼嚴重?奇怪很多汽車駕駛還是無視這篇....唉
魯拉拉拉 wrote:謝謝您舉快速道路的規...(恕刪) 快速道路與快速公路是不一樣的,快速道路(如:新北環快、市民高架、洲美快等)是平面快車道的延伸,其規定與一般平面道路差不多;快速公路是指省級道路並有紅色盾牌標示編號的公路(如台61、台72等),其規定是比照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