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豪明 wrote:發生這種事大家也都不願意 預防勝過事後處理 如果是我的小孩 過馬路一定要求他用上述方式 畢竟車是不長眼的 不會因為你是老人家或小孩就撞的比較小力 如果今天楊先生騎125外側一樣還是撞上去 不是有路權給他撞沒關係 如果啦今天楊先生飛出去撞上路旁汽車掛掉 這件事又會變的如何 那你怎麼不叫機車騎士有預防駕駛的概念有必要騎那麼快?有人逼他催油門?市區道路騎到70 80公里掛掉怪誰?我會說剛好而已
重機違規從右側超車,超速違規騎到路肩撞到小女孩又踹人原始檔1.小女孩站在單線道路中央,注意左右來車 10:50:262.小貨車減速停下禮讓 and 但重機違規從右側超車 10:50:423.超速違規騎到路肩撞到小女孩 10:50:434.冷血第一腳 10:50:48秒5.冷血第二腳 10:51分04秒重機違規從右側超車,超速違規騎到路肩撞到小女孩又踹人原始檔http://www.youtube.com/watch?v=D0vvM-QN4iU&feature=share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畫面證明小女孩沒錯,是重機騎士應行駛內側汽車道,卻轉到路肩高速行駛!!而且撞擊點在路肩,不是在道路上....小女孩已經到路肩(行人路權),跟小女孩穿越道路已經沒有關係,如果不是重機違規超速騎到路肩,就不會撞到小女孩了.
大家雖然講的義憤填膺但整件事情個人認為應該拆成兩塊來看1.機車撞到路人路人未走斑馬線 違規穿越馬路 應是事實機車走路肩也是事實但走路肩與撞到路人並無直接關係(勉強算有間接的關係?)此部份可以交通違規開罰但撞車直接的因素是路人由汽車間穿越導致駕駛無法即時煞車 撞到路人 並且摔車如果以上成立的話 路人要負多數責任換言之 小妹的家人要賠償多數車輛受損的責任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是"是否超速"這部份可能要看煞車痕或其他證據但如果只憑影帶來判斷可能無法舉證 這點騎士佔了優勢2.騎士一時氣憤 踹了小妹踹了小妹有目擊證人 且有影帶為証足以造成公訴罪但需要以驗傷單來判斷犯罪的嚴重性這裡面比較弔詭的地方是受傷與踹人之間的關連性如果踹人與受傷並無關聯而是因為擦撞所造成承第一點所述 騎士幾乎沒有什麼刑責反之 如有關聯這部份會成為雙方律師點爭辯的重點此部份小妹會比較有優勢總而言之 上了法院就不是媒體講的這樣大家要有這樣的體認近期判決上 也越來越尊重法律的正確性逐漸減少傳統的"路人最大"觀感
lazy_jade wrote:1.機車撞到路人路人未走斑馬線 違規穿越馬路 應是事實機車走路肩也是事實但走路肩與撞到路人並無直接關係(勉強算有間接的關係?)此部份可以交通違規開罰但撞車直接的因素是路人由汽車間穿越導致駕駛無法即時煞車 撞到路人 並且摔車如果以上成立的話 路人要負多數責任換言之 小妹的家人要賠償多數車輛受損的責任 你說得算?碰撞賠償是要看肇責比例騎士違規右側超車又行駛路肩在社區道路沒減速慢行應注意而未注意都會增加肇事責任我不認為騎士完全沒肇責你不用這樣一味袒護騎士說真的,就算錯的比例相同也要對兒童多保護些還有賠償又不是只看騎士重機損失女童被騎士過失傷害,騎士也要賠反正不是你說的算你要袒護騎士是你家的事法官不見得會照你講的還有過失傷害是刑事罪,重機損失是民事本質也不一樣說真的,我不認為現在騎士家有那個膽去打重機民事求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