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聞一整個覺得誇張 今天騎士撞人雷田後爬起第一個動作竟然是踹人也不想想自己全身防護裝備都穿了而被撞的小妹有嗎?還是覺得別人的小孩比不上倒在地上的重機撞人的先不管誰對誰錯都是先以關心為主 如果這件事發生了還要在來計較法條什樣的 那試問:你今天撞到一個闖馬路的人撞完後你知道他不對是否就可以自己先離開?
7712 wrote: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恕刪) 騎士部分重機原罪-10年輕人-10出腳踹人-20車速過快-10外地人-10說謊-10小女孩過馬路橫衝直撞-10同情分數+沒有大人陪伴-10鄉民爆氣+本地人+10勝負相當明顯
Fish wrote:這件事好像都一邊倒,雖然踹人不對,但小妹妹沒錯嗎?如果今天騎車的是個老人家摔倒後骨折重傷之類的女孩或其家屬沒半點責任? 出了車禍,就算是對方的錯,你可以叫他賠償,但不能出手傷人,這應該很好懂吧。---
如果小妹妹是橫衝直撞那我會說兩邊都活該,但是原影片小妹妹已經在等車輛經過的空檔才要過馬路已經很久後來重機經過的速度大家也都有看到,只能說『快』可以形容前方路口已經紅燈,就算不是紅燈在市區那種速度前方路口就算有人走斑馬線也只有被撞的份沒超速嗎?沒注意前方路況嗎?市區路口不該減速慢行嗎?大家心知肚明違規了撞人還踹人,對方只是小朋友,說真的這種人不配上馬路,騎腳踏車我還嫌危險
嗯.... 以就是論是來說.... 小妹妹闖紅燈是錯的但就影片來看 小妹妹已經看了很久的左右來車了 且都等到綠燈變紅燈了才開始往前跑起來要快速過馬路 那這樣已經不能算是闖紅燈了吧?在加上 小妹妹決定開始踏離的那一瞬間 右手邊來車都放慢速度要給他先過了那麼 這騎士又用如此的高速 以違反台灣目前法規的行駛路肩這一項 + 高速 撞上小妹妹事後又起身 踹了因為高速被衝撞的小妹妹.... 那這樣該說他對嗎?答案: 他是錯的....
自由時報寫騎士說事故發生後,「腦中一片空白,不知為何做出這種行為」。可以主張車禍後頭暈目眩,一時之間以為撞到的是狗,氣憤之下踢了兩腳,後來才發覺是人法官:被告事後有包紅包給家屬且有後悔之意,無罪開釋~不錯的脫罪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