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一百零七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所以問題是....什麼時候地方政府有說不同意的權力?交通部(或是國道高速公路局)誰做出這種違憲的事情?行政機關違憲該怎麼辦?
我房間就面對64線中和板橋段、每晚都有重機在上面拉轉狂飆。下面中正路民生路也每晚有不少 熱血少年仔也在飆這半年來停在路口撞爛的神鵝、來來去去也不下數十台了居民真的很難受、我開窗看很多次、我敢說上面下面那幾個超級擾人音浪和白爛騎法絕對破百。雖然是少數的幾台、不是大部份的守法車友。這種屎還是存在、如何讓人民支持?我當然希望開放、但是台灣人的駕駛觀念、開放國道後除了有了便利、和時速150以上的高級跑道之外、也只是讓警消人員多了撿屍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