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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了一張沒有條款的罰單 請問該申訴嗎?


buyd80 wrote:
應該用信用卡線上繳款...(恕刪)

正解!
就算你申訴成功~這張免罰!

原執法單位仍可以依正確條例開你一張新的罰單!

除非原執法單位不再開單!

我覺得應該是罰單線上登錄時~電腦自動判斷出條例錯誤~所以罰金為0~

但不表示可以不用繳罰款!

就像法官有時會認為檢察官起訴的法條有誤~會判無罪!

但不表示被告真的無罪~檢察官一樣可以用正確的法條再起訴一遍!
很正常 警察都是這樣阿 衝業績 你不申訴他就賺到啦..反正浪費的是你的時間..他的時間還要繼續開單賺業績....
就算你申訴....他也不會痛

mmmmmfff wrote:
不是多車道

是單一車道

只是到某個點雖然柏油路繼續往下延伸,但是那個點之後就成為自行車道。

我就是因為過了那個點繼續騎才沒發現的。

搞不好那個自行車道根本不算是道路,所以在上面騎跟本沒犯法...
2008 JEEP GRAND CHEROKEE SRT8
我覺得這個社會變了,變得不知道是非黑白,重點應該是在大型重機車或是機車根本不應該騎上自行車專用道這件事,每個用路人都有他的路權,如此行車才會安全平安,而不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身家性命財產損失後才來怪罪政府或對方,所謂駕駛道德及價值觀的淪喪是這20年來台灣的最大隱憂。警察不是神,以讀法律人的角度來說,這是台灣法令缺陷中的萬分之冰山一角,如果他認知法條的精隨如此厲害,應該不會只是個警員或所長,應該會是法官或檢察官律師吧!學會諒解和關懷不是更好嗎?

cicizuka wrote:
我覺得這個社會變了,...(恕刪)


國道已經爭取到了,
看來下一步該是爭取重機可以行駛自行車道了!

mmmmmfff wrote:
小弟在7/5晚間騎乘...(恕刪)


600塊而已

法規是沒 因為根本沒人那麼天騎上去

去繳款作業有問題 但也就別為難了 因為根本沒人這樣耍寶過

假如是我這麼天 我覺得繳錢是應該的

以後多注意就好

搞東搞西爛費你的時間不只600塊


社會真的變了 !

執法者不用知法 , 所以常常會知法犯法 ?

你去原廠修車場保養 , 維修 , 他們不會修車 , 不會保養 , 你可以接受 ?

保養廠技師不用了解車車維修及保養的精隨 , 因為如果他們了解的話就不會是技師 , 而是汽車設計者了 !

上面的話 , 誰能認可阿 ?

警察不用了解法律 ??? 應該嗎 ?

不懂的話 , 隨身帶著或放車上 , 遇到狀況拿出來看就可以囉 ! 而不是這種亂開罰單造成民眾的困擾 !

其實大型重型機車也算機車,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既然明文比照,所以還是不算汽車,另外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有明確劃分。

所以我認為事情爭點主要為,監理站人員素質問題,以為大型重型機車不是機車~~~

wshinyang wrote:
看來要請大法官解釋了...(恕刪)
大法官應該是用來解釋憲法與艱難的問題!
這應該是不用 用到大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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