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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終於開放了...

其實上國道的大型重機比你汽車還怕好嗎?
不小心摔個車
可能就是幾十部車輛壓過去
一個不小心命就交待在上面了

反而汽車真的要小心駕駛
不喜歡打方向燈的
不保持車距而臨時踩剎車的
可能後面就是跟著一台大型重機

achihemi wrote:
http://law...(恕刪)

現在最嚴重的問題是
各家的黃牌新車 怎都還沒上市阿~
沒上市 這樣是要怎麼選呢?

super01tw wrote:
現在最嚴重的問題是
各家的黃牌新車 怎都還沒上市阿~
沒上市 這樣是要怎麼選呢?(恕刪)

有需求才有市場
未來黃牌慢慢會上市

fonepiece wrote:
樓主的意思是這段嗎 ...(恕刪)

他就不能寫得簡單一點嗎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只能說肉包鐵就算有行車記錄器....被高速A到...有賠償也只能家屬才領的到吧
q520o wrote:
如果未來實現紅牌上國...(恕刪)


如果是擔心雨天+夜晚視線不佳尚可理解

某些紅牌尾燈的確小到一個夜間若下雨從後方可能會難以辨識的程度

但如果是論操控,這倒是不需要擔心

再者,除非突發狀況

我相信90%以上的紅牌車主是不會想在下雨天的夜晚騎紅牌出門的

更別說是上高速公路了~

另外我個人贊成對於上國道之紅牌強迫加裝特定裝置

例如行車紀錄器以及規定人身部品上身才可上國道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carl0629 wrote:
喔!此話言重了!也很...(恕刪)

行車紀錄器是大型重型機車帶起來的風氣
只不過後來汽車跟進而已
為什麼要裝?
還不就是因為逼車問題

q520o wrote:
如果未來實現紅牌上國...(恕刪)


放心吧

基本車速也會降到最低限速..靠最外側..碰到交流道馬上下去更換雨衣再上來

這是很基本的

至於夜間..我倒覺得政府要合法讓重機增加警示光源,像聯結車一樣
這樣後方汽車才看得清楚......

前方到沒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
怎麼看不出來是說黃牌可以上快速道路???


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第 92-1 條 處罰機關裁決職業汽車駕駛人吊扣、吊(註)銷駕駛執照時,得應雇主之
請求,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違規當時所駕駛汽車之所有人。

CcCManCcC wrote:
至於夜間..我倒覺得政府要合法讓重機增加警示光源,像聯結車一樣
這樣後方汽車才看得清楚......

說實在話

連結車上那些一直閃爍

顏色花花綠綠的燈

超刺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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