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X-R1 wrote:不好意思樓主的單眼是...(恕刪) 哪有那麼好撿....當真的人撿給我看看而且只有所有人得主張侵占,除非你是相機所有人,不然即使是我撿到的,你們也沒權利質疑我,只有所有才能對抗佔有,現在人怎麼都法律學一半的,我拜託你去報警抓我警察一定會跟你講 : 你是所有人嗎 ? 關你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