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汽車一個月600早被搶翻了吧

更何況重機比照汽車的停車權~
anneybaba wrote:
一樣被趕了出去,
理由是,
管委會決定所以說了就算!!</blockquote>
我先會請主委拿你們這個社區的管理規章來看看,若沒寫明白"不得停放大型重型機車"的條文就不理他.讓他去告!
管委會成立時有去政府主管單位報備,通常都是制式的"社區管理規章" ,之後要修改規章都要區權人大會通過後才能
取得法源資格. 管委會是被託付的執行單位,權力來自社區住戶(區分所有權人),若管委會私自更改規章而未經區權
人大會通過,是不能成法的.這有前例管會告輸了(要費心找找).
管委會也不能任意鎖車(關下出入鐵門),會有限制或妨礙自由的問題.
另外我比較好奇的是,您停車位多了2坪也多付了錢,持分比例是否跟別人(較小停車位)相同? 現在的車位幾乎都
是"共有約定專用",意思就是大家共同持有,但是只有"買這個使用權人專用" ,而且限定在停車格內.
我家社區本來沒有規劃機車位,因為很多有停車位的住戶都要停機車,所以管委會只要求不能妨害他人出入,急不得停
在走道即可,而且限制一汽車+一機車,要多停機車的跟別人借權利,所以縱然我停在汽車後方(車格內),再加一機車
(空地),也沒別人囉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