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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重機路權無法解禁的真正原因。

懶懶的小呆 wrote:
tony333324...(恕刪)

回答您我的看法
1. 自行車並無所謂的強制檢驗, 自行車也沒有牌照, 雖然你的行車紀錄器這樣紀錄, 但是如果你自摔, 拿著行車紀錄器報案, 其實, 無強制效果跟抓不到人.
2. 你先講乙方是誰? 依據路權以及違規的關係, 先講權力在講規則, 在此道路, 雙方路權對等, 所以看違規, 這裡面自行車並無違規事項, 所以後車可能要背上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條違規, 所以事故是後車責任大.

金牛角少東事件, 不是這麼單純前車撞後車
先講權力在講規則
重機無路權, 上高速公路已經要負最大責任. 這是沒路權, 不只是違規.
事件中的卡車有路權, 後車燈有開, 無故障, 但亮度不足, 這並無檢驗標準, 所以是否違規可議.
所以一個無路權的去撞一個違規可議的, 但是違規可議的要被起訴"過失殺人"
這是癥結點.
所以在我看來非常恐懼, 基本上檢察官非常袒護重機, 才會做出這麼不可思議的起訴, 反之, 無路權都被袒護, 那有路權之後, 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被判到其他車種上???

我在講一個案例, 這是實判, 台北市公車敗訴賠償
約20年前, 一名李姓駕駛因為參加尾牙, 飲酒過多, 並且酒醉駕駛, 逆向行駛在對向的內側車道, 6線道, 於凌晨1點左右, 被正向行駛的公車撞死了, 台北市公車敗訴, 賠償4百多萬.
此案癥結點
1. 酒駕, 是, 駕駛違規
2. 逆向, 是, 駕駛違規
等等, 你有沒有發現, 逆向僅只有違規, 但是有路權唷, 因為如果逆向無路權, 你會不能倒車, 不能超車.
3. 公車行駛在3線道以上, 除非要左轉, 否則不得行駛內側車道, 這是路權, 公車沒有行駛內側車道的路權, 無路權責任大於違規.
所以台北市公車敗訴, 賠償4百多萬
這位李姓駕駛, 是我一個叔叔輩, 那時候這些審理, 雙方律師答辯, 我有在法院內旁聽, 雙方律師對於路權以及違規的部分, 解釋得非常清楚.
tony333324 wrote:
回答您我的看法1. ...(恕刪)


荒天大謬莫此為甚!

afk225 wrote:
荒天大謬莫此為甚!...(恕刪)

哪裡荒謬? 交流一下
這篇文章你從頭到尾只會罵人

tony333324 wrote:
金牛角少東事件, 不是這麼單純前車撞後車
先講權力在講規則
重機無路權, 上高速公路已經要負最大責任. 這是沒路權, 不只是違規.
事件中的卡車有路權, 後車燈有開, 無故障, 但亮度不足, 這並無檢驗標準, 所以是否違規可議.
所以一個無路權的去撞一個違規可議的, 但是違規可議的要被起訴"過失殺人"
這是癥結點.
所以在我看來非常恐懼, 基本上檢察官非常袒護重機, 才會做出這麼不可思議的起訴, 反之, 無路權都被袒護, 那有路權之後, 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被判到其他車種上???

我在講一個案例, 這是實判, 台北市公車敗訴賠償
約20年前, 一名李姓駕駛因為參加尾牙, 飲酒過多, 並且酒醉駕駛, 逆向行駛在對向的內側車道, 6線道, 於凌晨1點左右, 被正向行駛的公車撞死了, 台北市公車敗訴, 賠償4百多萬.
此案癥結點
1. 酒駕, 是, 駕駛違規
2. 逆向, 是, 駕駛違規
等等, 你有沒有發現, 逆向僅只有違規, 但是有路權唷, 因為如果逆向無路權, 你會不能倒車, 不能超車.
3. 公車行駛在3線道以上, 除非要左轉, 否則不得行駛內側車道, 這是路權, 公車沒有行駛內側車道的路權, 無路權責任大於違規.
所以台北市公車敗訴, 賠償4百多萬
這位李姓駕駛, 是我一個叔叔輩, 那時候這些審理, 雙方律師答辯, 我有在法院內旁聽, 雙方律師對於路權以及違規的部分, 解釋得非常清楚.


誠心請教


如果機慢車優先通道有臨停車輛

導致機車騎上禁行機車道

此時前方路邊有車輛突然雙黃線迴轉

機車因閃避不及和雙黃線迴轉車輛發生車禍


這樣責任筆例如何劃分?

機車駕駛對雙黃線迴轉的車輛駕駛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否會勝訴?

還是因為機車無路權反倒要陪雙黃線迴轉駕駛相關損失?

chiayingcool wrote:
如果機慢車優先通道有臨停車輛
導致機車騎上禁行機車道
此時前方路邊有車輛突然雙黃線迴轉
機車因閃避不及和雙黃線迴轉車輛發生車禍
這樣責任筆例如何劃分?
機車駕駛對雙黃線迴轉的車輛駕駛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否會勝訴?
還是因為機車無路權反倒要陪雙黃線迴轉駕駛相關損失(恕刪)


1. 先問路邊是甚麼線, 白線, 黃線, 紅線?
2. 不成立, 至少有2線道是給機慢車走的, 只有併排停車才有機會趕機車到禁行機車道
3. 雙黃線禁止迴轉, 這是違規
4. 單純看違規迴轉部分, 你機車在哪條車道撞到他, 還有就是你的煞車距離, 你的速度, 它的車身方向是否已經打橫, 都有相對關係.
tony333324 wrote:
1. 先問路邊是甚麼線, 白線, 黃線, 紅線?
2. 不成立, 至少有2線道是給機慢車走的, 只有併排停車才有機會趕機車到禁行機車道
3. 雙黃線禁止迴轉, 這是違規
4. 單純看違規迴轉部分, 你機車在哪條車道撞到他, 還有就是你的煞車距離, 你的速度, 它的車身方向是否已經打橫, 都有相對關係.


1.路邊是白線

2.該路段中間為雙黃線,然後由內至外是禁行機車道、機慢車優先通行道,外側路肩小且有種樹

所以不存在你所說的狀況

只要機慢車優先通行道有狀況勢必會騎到隔壁的禁行機車道上

4.在禁行機車道發生撞擊,對方車身已打橫
我書讀不多,法律的東西我是白癡。但白癡也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我認為應該以「因果論」為主,「相對路權」為輔,再加諸其他「專業考量」。
吸菸導致肺癌,則不吸菸就好了,沒有人強迫你吸菸,因此吸菸是因,肺癌是果。如此一來菸商零責任。可是隨處可見的菸廣告,公共場所劃分的吸煙區,還有眾多成人在未成年面前吸菸,導致了吸菸者「自殘」成分的降低,所以其他人對於因吸菸得到肺癌的人必須付出相當責任。

重機騎士上國道車禍致死案,機車上國道是因,車禍是果,機車不上國道,則禍不會發生。這麼簡單就好了!
真正的因是什麼?是酒醉,所以酒精要負責,酒友要負責,是酒醉影響判斷能力,或許騎士根本不想騎上國道,他的犯行只有「酒駕」一事。連殺人犯都能因「精神疾患導致無行為能力」而獲得輕判了,為什麼酒駕者不能一體適用?
上段是違心之論,放屁而已。
真正的因又是什麼?我又不是攝影機,也不是目擊者,講了也是亂猜。萬一酒駕者意識還清醒,上國道是個人叛逆行為,卻碰上了「違停路肩」且「燈具不亮」跟「未放置反光裝置」,使得「心虛的騎士」或者「愛走路肩的騎士」撞上,誰是因就非常複雜。重機能否上國道已不是重點,因為換作其他車輛也可能會追撞上去,後果更嚴重亦說不定。此外重機不能上國道也跟交通部違法有關,重機騎士有沒有國道路權這還得由大法官來說(如果本島還有這種東西的話)。

酒駕逆向撞上走內側車道的公車,有人說該公車因為直行違規佔用左轉車道,因此「公車沒有路權」,相對之下狂亂駕駛的逆向行駛好像「有路權」,據此判公車司機賠償四百萬。你會想抗議「我哪有說逆向有路權」,不過實在太唬爛了,你連講都不用講,因為你舉例的判決就是因「公車沒有路權」所以敗訴。你如果想說酒駕逆向也沒路權,那你是看扁了大家的智商了。
我書讀得不多,你騙我不要緊,不要騙了大眾風氣。我不希望鬼島一直都是鬼島下去。

酒駕是因,逆向也是因,結果你卻說順向的公車「沒路權」而敗訴,「荒天大謬」是客氣了。

chiayingcool wrote:
1.路邊是白線
2.該路段中間為雙黃線,然後由內至外是禁行機車道、機慢車優先通行道,外側路肩小且有種樹無法行駛
所以不存在你所說的狀況
只要機慢車優先通行道有狀況勢必會騎到隔壁的禁行機車道上
4.在禁行機車道發生撞擊,對方車身已打橫(恕刪)


1. 路邊白線即可停車, 無違規
2. 這條路到底是幾線道? 路肩種樹還白線讓人停車? 車子停在樹跟樹的中間? 另外我好奇地問, 你的白線是車道劃分線還是可停車線?
目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所有禁行機車的道路, 要不然就是6線以上車道內側, 要不然就是管制車道(例如忠孝東路台北火車站前面那段, 不准機車通行), 看你寫的4線車道還不讓機車騎內線? 我實在懷疑這是甚麼路?
afk225 wrote:
我書讀不多,法律的...(恕刪)

我不是法官, 我也不是檢察官, 這案子不是我判的, 你的論點在律師雙方答辯有很激烈的爭執, 但是最終是法官裁定, 判決書裡的理由是這樣.
至少我覺得合理, 就算我逆向一公里, 只要沒有出現一個沒路權的東西, 我基本上逆向也撞不到, 但今天出現一個有路權的, 那就是我錯.
權力=有沒有入場卷, 你連入場卷都沒有, 憑甚麼入場, 甚至下場.
我在電子通路商擔任PM, 常常跟法務討論合約法條問題, 相對套用, 我的產品在客戶端沒有AVL, 我東西再好再便宜, 我也沒辦法跟那些已經在AVL上的廠商做比較, 因為我沒入場卷, 更別談下場比賽.

未滿20民法規定沒有投票權, 你就是沒權力, 所以你拿著票亮票你也沒事, 我有投票權, 我把票亮票, 我就會被處罰, 這就是有權力相對有規範, 沒權力......憑甚麼跟有權力的放在同一條線比賽?
tony333324 wrote:
1. 路邊白線即可停車, 無違規
2. 這條路到底是幾線道? 路肩種樹還白線讓人停車? 車子停在樹跟樹的中間? 另外我好奇地問, 你的白線是車道劃分線還是可停車線?
目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所有禁行機車的道路, 要不然就是6線以上車道內側, 要不然就是管制車道(例如忠孝東路台北火車站前面那段, 不准機車通行), 看你寫的4線車道還不讓機車騎內線? 我實在懷疑這是甚麼路?


1.該臨停車輛停在機慢車優先通行道上

2.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最外側的白線應為車道劃分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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