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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感謝樓主精闢分析,煩請借小弟分享,感恩
過去新聞常報導:汽車撞傷人後再倒車輾斃~

這次是騎士撞傷人後再狠踹,

一樣惡劣,一樣惡劣,一樣惡劣....
不守法的人總是模糊焦點、合理化錯誤
守法的人才不會替犯法的人護航
在美國會被判很重很重的刑

尤其是踹 "小孩"

騎重機的只會說小妹妹違規過馬路,騎士真倒楣之類的話

至於騎士有沒有超速之類他們選擇性跳過(避重就輕)

沒事趕快和解對小妹妹也好之類的話...........

超速撞人就是錯還在雞雞歪歪講一堆維護的話

這些重機部分人士有何資格談論路權人權

我看還是回去上公民與道德比較快

沒國道路權剛好而已



小女孩闖雙黃線固然有錯~~但是重車騎士顯然超速又違規騎在汽車旁併排才會沒看見小女孩~~大人都挨不起防摔鞋踢幾下了~~何況是一個已經受傷的小女孩~~~身為彰化人~~真是以你為恥~~要判加重傷害罪
跟小妹妹談路權
會不會太超過?
照法規來說
小妹妹是不對
但問題的徵結
個人認為是重機超速太多了
又不注意路況
好像那條馬路是他家後院
前面一堆車都停下來了
旁邊的汽車也減速了
但他還是咻的
飛的過去
這條馬路不是他家後院是什麼
撞人後再補好幾腿
真是畜生一族
jerryred168 wrote:
檢:重機騎士楊凱翔和女童都有不對 楊應認錯促和解
檢方21日表示,其實雙方都有不對,但踹人的楊男應該誠心認錯,尋求女童及其家人的原諒。
南投地檢署指出,楊凱翔撞傷女童為過失傷害罪,踹女童則為傷害罪,
都屬於告訴乃論。
因為楊已經承認自己的犯行而且也道歉了,
加上突然穿越馬路的女童也有錯
所以檢查官才會讓楊交保,
希望他可以誠心認錯,促成雙方和解,
對女童也更有實質幫助。

什麼?
檢察官說雙方都有錯?
樓主不是說女童有臨時路權嗎?

真是恐龍檢察官
鄉民們你們說對不對啊?

冷靜點 wrote:
看完一堆魔人神人鍵盤...(恕刪)


太棒了~支持你的頭像!!!!!
PS.我也要用~

aries405 wrote:
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同意樓主所分析的路權

其實當時是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口, 行人是否需要穿越遠方的行人穿越道就要看判例了

騎士在雙黃線的雙線道上(單一方向單線道), 在不能超車路段違規超車, 又右線超車騎在路肩

路肩按法規是連小綿羊都不能使用的, 再加上在沒有警示號誌的路口應注意而未注意

說實在, 說騎士完全沒有道路責任是騙人的

至於在盛怒之下, 傷害他人身體, 除刑法的責任上, 主要就是人品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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