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重機的只會說小妹妹違規過馬路,騎士真倒楣之類的話至於騎士有沒有超速之類他們選擇性跳過(避重就輕)沒事趕快和解對小妹妹也好之類的話...........超速撞人就是錯還在雞雞歪歪講一堆維護的話這些重機部分人士有何資格談論路權人權我看還是回去上公民與道德比較快沒國道路權剛好而已
跟小妹妹談路權會不會太超過?照法規來說小妹妹是不對但問題的徵結個人認為是重機超速太多了又不注意路況好像那條馬路是他家後院前面一堆車都停下來了旁邊的汽車也減速了但他還是咻的飛的過去這條馬路不是他家後院是什麼撞人後再補好幾腿真是畜生一族
jerryred168 wrote:檢:重機騎士楊凱翔和女童都有不對 楊應認錯促和解檢方21日表示,其實雙方都有不對,但踹人的楊男應該誠心認錯,尋求女童及其家人的原諒。南投地檢署指出,楊凱翔撞傷女童為過失傷害罪,踹女童則為傷害罪,都屬於告訴乃論。因為楊已經承認自己的犯行而且也道歉了,加上突然穿越馬路的女童也有錯,所以檢查官才會讓楊交保,希望他可以誠心認錯,促成雙方和解,對女童也更有實質幫助。 什麼?檢察官說雙方都有錯?樓主不是說女童有臨時路權嗎?真是恐龍檢察官鄉民們你們說對不對啊?
aries405 wrote: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同意樓主所分析的路權其實當時是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口, 行人是否需要穿越遠方的行人穿越道就要看判例了騎士在雙黃線的雙線道上(單一方向單線道), 在不能超車路段違規超車, 又右線超車騎在路肩路肩按法規是連小綿羊都不能使用的, 再加上在沒有警示號誌的路口應注意而未注意說實在, 說騎士完全沒有道路責任是騙人的至於在盛怒之下, 傷害他人身體, 除刑法的責任上, 主要就是人品問題了.